8月30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对做出蒙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撤销彭某对两个继女的监护人资格,而因为多次强奸两名未成年继女,杨某在7月31日被蒙城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该判决书显示,支持起诉机关为蒙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人周某,被申请人为1971年出生的彭某。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彭某系杨某(女,2006年2月19日出生)和周某(女,2009年5月8日出生)的继父,在共同生活期间,被申请人罔顾人伦,对两个未成年继女多次实施强奸,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彭某为杨某、周某的监护人资格。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为支持原告其主张提供证据,包括蒙城县人民检察院蒙检未捡刑诉(2020)17号起诉书,蒙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2刑初360号刑事判决书。证明被申请人彭某强奸、猥亵两个未成年继女的事实。
经审查,以上证据,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因此本院予以认定。
法院根据上述认定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被申请人彭某系杨某(女,2006年2月19日出生)和周某(女,2009年5月8日出生)的继父,在共同生活期间,被申请人对两个未成年继女多次实施强奸,2020年7月31日被蒙城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彭某作为两个继女的监护人,本应当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然而却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要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请求合理合法,应当支持。判决撤销彭某为杨某、周某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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