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1874--1916)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辑、中华书局出版的《黄兴集》于1981年面世之后,黄兴遗著的搜集、整理和出版工作并未结束,而是一直在继续进行之中。

1983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黄兴女婿、美国黄兴基金会董事长薛君度教授与毛注青合编的《黄兴未刊电稿》,收集了黄兴函电或演说101件,另附《黄兴著述补遗》凡80篇。

1987年,《近代史资料》总第64号,发表了杨鹏程所辑《黄兴佚文一束》,其中收录从1912年9月至1913年3月《长沙日报》上刊登、此前出版的黄兴文集所未收的黄兴于此期间的讲演及函电等共33篇。

2001年,鉴于中华书局版《黄兴集》之外的黄兴佚文陆续发现和积累较多,刘泱泱等人着手编辑了《黄兴集外集》一书,次年初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汇集了中华书局版《黄兴集》出版20年来所发现的所有佚文,共计465篇,超出中华书局版《黄兴集》总篇数的2/3以上。

2006年,为弘扬湖湘文化、砥砺湖湘后人,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编纂出版《湖湘文库》大型丛书,并将黄兴文集列入甲编,委托刘泱泱重编一部集过往成果之大成的、更为完善的黄兴文集,以利研究者和广大读者们阅读。刘泱泱“便以中华书局版《黄兴集》和《黄兴集外集》为基础,再过细检校,深入挖掘,剔除个别难于判定的篇件和重复件(共13件),补充新发现的佚文29篇,综合编排,修订、补充、调整注释,费时半载”,编成一部新的《黄兴集》,于2008年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该集共收录黄兴各种著作凡1089篇,是为迄那时为止搜集黄兴遗著篇数最多、篇幅最大的黄兴著作结集。

但由于该集的编纂时间仅有半年,编者难以对来自此前出版的各种黄兴文集中的错漏情况进行校勘和纠正,因而此前出版的黄兴文集中存在的错漏也就随之汇集到这部新出版的黄兴文集之中。同时,该集新补入的篇目中,也由于与原件核对不够和收集范围不广、缺乏比对等原因,又出现了不少新的错漏,多重叠加,该集也就成为收录黄兴遗著篇目最多,同时也是错漏数量最多的一部黄兴著作结集。(参见邓江祁《<黄克强先生全集>勘误》,载《特立研究》,2020年第2期和《中华书局版<黄兴集>勘误》载《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鉴此,本文对该集于中华书局版《黄兴集》之后新增佚文的勘误情况,举例说明如下,以期对于广大读者正确阅读和使用该集以及今后黄兴文集的编辑和出版工作有所俾益。

(1)《致谭延闿陆荣廷电(1912年1月10日)》《致湘桂都督电(1912年2月10日)》《致谭延闿陆荣廷电(1912年4月12日)》。经查,此三电除标题、日期、出处之外,收电人、内容及代日韵目(最后一电系将代日韵目“蒸”,即10日,误成12日)完全相同,属于异日重复。经笔者查考,1912年2月2日黄兴致沈秉堃电中有“艳电敬悉。谦抑之处,良用钦佩。已代达大总统,允许取消司令一职”之语,可知此沈秉堃于1月29日才提出辞去湘桂联军总司令官之职,且黄兴此电曾在1912年2月15日的《临时政府公报》上刊发,故黄兴此电应发自2月的“蒸”日,即1912年2月10日,其他两电日期均属不符,应删去。

(2)《为〈亚东丛报〉题词(1912年1月中旬)》。黄兴此题词未署日期,但该集称,根据该刊创刊号影印件,将其日期定为“1912年1月中旬”,实误。据笔者查考,《亚东丛报》由唐群英在北京创办,创刊号于1912年12月31日发行,故黄兴此题词日期应定为“1912年12月”。

(3)《陆军将校联合会简章(1912年2月下旬)》。该集所收此文录自《黄克强先生全集》,却略去了原件中的“缘起”部分。实际上,此文本系该集《与李宝成等发起陆军将校联合会缘起》(此件原文标题为《陆军将校联合会简章》,日期应为1912年2月11日。参见邓江祁《中华书局版<黄兴集>勘误》一文。载《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一文的一部分,应归于前文中,并其将发表的时间改为“1912年2月11日”。

(4)《致赵凤昌熊希龄电(1912年春)》。该电末有代日韵目“效”,代19日,但未见年月,故该集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春,即1912年3月前,应误。查1912年4月22日《民立报》上登有黄兴致程德全电,其中内容与该电相同,都是关于陆军部高等顾问刘之洁赴江苏省任职之事,故该电的确切日期应为“1912年4月19日”。

(5)《关于剿办乱兵情形的通告(1912年4月13日)》《致袁世凯等电(1912年4月13日)》。该集所收此二文,其中前者来自《黄兴集外集》,出处系1912年4月15日《时报》;后者录自1912年4月15日《民立报》。经查,两者除抬头略有不同(实系《时报》刊登此电时删去了部分收电人)之外,内容完全一致,是为同日重复,应删去前一篇。

(6)《致李烈钧电(1912年4月14日)》。该集所收此文的出处为1912年4月21日之《申报》,电末未见代日韵目,该集判定此电日期为1912年4月14日,应误。据笔者查考,4月21日的上海《时报》亦刊登此电,电末有代日韵目“元”。故此电日期应为1912年4月13日。“盐”日,即14日,李烈钧有复电。

(7)《取消戒严令示(1912年4月16日)》。该集所收此文出处为“《申报》1912年4月19日”。但据笔者查考,该示内容并不完整,多有遗漏。据上海《神州日报》1912年4月20日所刊此示,文前曰“南京黄留守、统辖南方各军黄为取消戒严令事”之语,文末有“此谕。四月十六日”等语。

(8)《致程德全电(1912年4月18日)》。该集所收此文出处为“上海《民立报》1912年4月28日”。但此日的《民立报》上查无此电。据查,《民立报》于1912年4月18日刊登了此电。故此电出处应改为“上海《民立报》1912年4月18日”。

(原载:《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