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作为交通秩序整治的切入点,切实加大现场执法和劝导力度,邹城公安交警严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9月1日起,山东省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未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路,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的车辆将处20元罚款~

邹城网9月5日邹城 讯,近日,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马庄红绿灯路口处执勤,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情况开展检查。仅1小时就查处未悬挂号牌非机动车10余辆,民警依法对其开出罚款20元的罚单,并当场对材料携带齐全,符合标准的车辆进行现场挂牌。

交警部门将按照“教育警告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警种协调联动,对未挂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现场为车主办理登记挂牌。

同时,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特别提醒:

电动车号牌领到手不悬挂或挂车筐都属违规一样要被查!!

号牌丢失被查,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交警会通过身份信息、电动车整车编码查询到电动车号牌,确实属实不予处罚!

来源:“邹城公安交警”#邹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