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普遍印象中,高利贷似乎总是近代社会的产物。纵观中国历史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高利贷并非仅限于现在,其最为强盛时期实为元代,但在名称上有一定的变动。尽管在名称上将高利贷称为斡脱钱,但这种高利贷现象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仍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当今社会相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封建时代推崇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得高利贷缺少用武之地,但元朝高利贷现象的严重程度是我们难以想象的。
元朝高利贷的产生。
尽管元朝的斡脱钱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高利贷,但两者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斡脱一词并非斡语词汇。据相关文献记载,翁独健所著的斡脱咱考中可知其本为突厥语,意为伙伴,共同之意,而在伊朗语系的方言中又泛指商人团体。这个词语是经由商人进行贸易商谈活动之时,传入蒙古国境内。后元朝建立时,蒙古人将那些借钱经商的回教徒用此称呼,进而成为一种特殊商业行为,在中原波及开来。
元朝时期的各个阶层都会给予回教徒商人赋钱,而这些商人借助高利贷的形式收取利息,自己独享其成。人们之所以将其称之为斡脱钱官或羊羔而息,其原因则在于这笔钱的本金是皇室贵族提供。高利贷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时期,当时的借贷活动主要用于救济功能为主,春秋年间已经将救济百姓所用的借贷,转变成赚取高额利润的社会活动,为封建上层所利用。从先秦到宋代的历史进程中,高利贷活动愈发猖獗,有燎原之势。
再者,元朝统治之际,封建统治者将农业商业并举,这种行为直接促使高利贷活动的猖獗。我们从相关的史料或元杂剧中便可窥见其中痕迹,譬如《窦娥冤》,窦娥之所以落此悲惨下场,其主导原因便是他的父亲窦天章曾向蔡婆借的20两白银,但由于高利贷的原因,窦天章一年之后索要归还的银两要高达40两,而这些无法偿还的钱财也直接导致了悲剧的上演。元杂剧中因借高利贷而无法偿还的故事人物只能利用强娶为妻,卖身为奴这样的方式来偿还债务,由此可见斡拖钱对于劳苦大众的极大危害。
斡脱钱的危害
就封建社会的发展历程而言,古代的高利贷在各朝各代都有迹可循,但之所以能够在元朝时期达到鼎盛的状态,其原因应当归功于蒙元政权建立之后皇室贵族自身利益筹备的缘由。蒙古贵族在入侵中原之后,由于对既往农业政策的不置理会,再加上对于商业大肆推行,使得他们对于巨额财富的追求愈加昌盛。譬如当时元朝贵族奢靡的生活是普通百姓难以企及的,甚至来访中国的马可波罗都曾经大为叹止,更是记载:"金碧辉煌,琳琅满目,艺术作品",这类的关键词来进行描述。
尽管蒙古贵族对于奢靡生活有着极高的向往,但由于他们在经商之道方面的匮乏,使得他们将获得财富的途径转嫁到回教徒商人身上。而这些商人就成为了封建贵族压榨的对象,同时也成为蒙古族可以依赖的最佳人选。再者,成吉思汗时期,商人已经获得外出经商的资本与资格,这些条件逐渐被世人所接受,并演化成为传统。由于深受蒙古贵族信任,所以斡脱群体便可轻而易举掌握国库资本,进行自由处置。甚至元朝的封建统治者为了支持斡脱的商业行为,不惜拟订许多优惠政策,譬如免去服役杂税,甚至成立相关机构,以此确保商业行为合法化。
这诸多原因都使得斡脱群体的身份更具有特殊性,由于斡脱群体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元代统治者,所以他们便利用经商之道为蒙古政权效命,同时为了赚取更高额的利润,也学会蒙古上层统治者进行掠夺的方式。再加上自身所特有的政治特权,一些斡脱群体的人员甚至可以出任高官,进而造成官商勾结,致使百姓民不聊生。
尽管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元朝所谓的高利贷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适应商品经济和货币发展的要求,但其自身固有的弊端和危害性也是异常巨大。据相关文献记载:元朝借贷行为所导致的利息呈现每年攀升的趋势,而且资金借贷数额越大,所背负的贷款便愈为沉重,最后导致家破人亡惨案的发生。随着越来越多的百姓失去安定的生活,流离失所,朝廷便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来弥补这种商业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如对钱债只还一本一利的政策,但最终无法满足根除的目的。
随着高利贷现象渐趋遍布社会的各个领域,一些随之衍生的不良行径也愈发明显,甚至社会上"民贷于官"的现象也层出不穷,这种情况的出现无疑对中央集权统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使得百姓的生活更是苦不堪言。尽管弊端的浮现促使元朝朝廷从官方意义上废除了"斡脱钱",但是高利贷的形式却未曾消弭,直到元朝的没落才得以终结。
【参考文献:《斡脱钱文献史料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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