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形,首先还是要提醒公司、询问公司,落实清楚公司到底是怎么安排的。再者,你们当初入职的时候,单为没说这些事情吗?你们也没问清楚这些事情吗?

这里我说一下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缴纳社保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至于大家怎么做,各人综合考虑。

1、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给用人单位留下了一个月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不签劳动合同的,每月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第一个月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这个另一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这属于惩罚性工资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了一年都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劳动合同法上来说,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30日内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逾期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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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主动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该权益。

4、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如果遇到此类情形,还是建议先和单位沟通,沟通解决不了的,针对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的地方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因为他们有专门的社保稽核部门。

如果主张双倍工资的另一倍以及离职经济补偿金的,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程序也比较简单)。这里注意,仲裁时效是一年,超过一年,便不能受理了。

最后要说的是,大家面试时,除了问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外,一定记得问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多久缴纳社保,这是最基本的问题。一旦遭遇不公待遇,自己可以综合考虑如何去做,何时去做,毕竟每个人的情况也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