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哪还有什么铁饭碗一说。不过,在国企的话,相对来说,比其他企业能稳定点。

现在除了机关事业编制外,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的最大特点是双向选择,允许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虽然说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不代表这就是铁饭碗,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日,也就没有终止一说,但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我就说两个问题,一个是哪些情形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哪些情形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分为两大类,一个是自愿签订的,一个是法定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自愿签订,双方满意即可。

再就是法定应该签订的情形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同时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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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之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不签订,没有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拿赔钱金走人(双倍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真的不是铁饭碗,有些情形下仍旧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存在下图列举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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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单位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存在下列三种情形中的一种,那么单位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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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采用其他非常规手段“折磨员工”,致使员工无法忍受主动辞职或者协商一致离职。

这种情形也是非常常见的,单位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来,但是你要是说他违法吧,举证可能也有些困难,因为所采用的手段都比较隐秘。总之就是利用多种方法给员工制造麻烦,胁迫员工主动辞职或者接受单位的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要求。协商一致解除那还是好的,起码会支付经济补偿金,逼着员工主动辞职的才是最为狠毒。

综上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代表着铁饭碗,但是国企的情况比其他企业要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