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车辆已经达到报废年限,怕上路被电子警察抓拍,因而挪用其他车辆号牌,一驾驶人被交警严厉处罚。
8月13日15时30分许,唐山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河北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没有悬挂后车牌且外观很旧的教练车,当该教练车行驶到河北路与河西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拦截。
民警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后备厢有三只车牌,其中一只车牌和车辆挂的一样,另外两只为一副牌照。通过将牌照信息与该车车架号比对,民警最后确定车上的那副车牌为原车号牌,车辆状态达到报废标准。
经民警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该车为开平区某驾校车辆,平时在院内停放,不经常开。当天是为了给车辆加油,使用原车号牌怕被电子警察抓拍,不悬挂牌照加油站又不给加油,因此才铤而走险挪用了其他车辆号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驾驶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车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罚款2000元,记12分,扣车,收缴使用的其他车辆号牌。
来源:燕赵都市报
记者:吴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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