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营村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延)政地征〔2020〕19号

延庆区为组织实施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拟征收延庆镇小营村农村集体土地18.3889公顷(275.8335亩),该项目由中建京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征地补偿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市现行土地征收政策,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小营村05街区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香水园路;南至湖北东路;西至东外小区;北至东外大街西段。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交通用地

0.1100

1.6500

商服用地

0.2532

3.7980

工矿仓储用地

1.0616

15.9240

住宅用地

12.7051

190.576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1616

2.4240

交通运输用地

2.3037

34.5555

其他草地

1.7937

26.9055

合计

18.3889

275.8335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延权属审〔2020〕字第23号),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权利人为延庆镇小营村经济合作社。拟征收延庆镇小营村集体土地18.3889公顷(275.8335亩),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二、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三、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0年10月14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延庆镇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延庆镇村建办;联系电话:010-69101881。

四、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延庆镇、小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自张贴之日公告期30日,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

被征地的延庆镇小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公告期内可以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地址:延庆区香苑街6号,邮编:102100,联系电话:69148682)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小营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小营村)

延庆区为组织实施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拟征收延庆镇小营村农村集体土地18.3889公顷(275.8335亩,具体面积以实际钉桩数据为准),由中建京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征地补偿事宜。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小营村05街区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香水园路;南至湖北东路;西至东外小区;北至东外大街西段。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交通用地

0.1100

1.6500

商服用地

0.2532

3.7980

工矿仓储用地

1.0616

15.9240

住宅用地

12.7051

190.576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1616

2.4240

交通运输用地

2.3037

34.5555

其他草地

1.7937

26.9055

合计

18.3889

275.8335

农村村民住宅、非住宅、集体产、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情况以北京建正合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依据《延庆区重大项目征占流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指导意见(试行)》(延政发〔2019〕37号),该项目土地补偿费标准10万元/亩,共计275.8335亩,总金额为2758.335万元。

涉及安置农业人口67名。其中劳动力40名,采取货币方式、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22名;其他人员5名。安置补助费估算金额为6704.41万元(待项目土地征收公告后60日内确定安置人员名单,据实核算,足额支付)。

安置补助费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办法》(京政办发〔2015〕11号)《延庆区重大项目征占流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指导意见》(延政发〔2019〕37号)的规定执行,待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后,若征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中建京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布后的区片综合地价补齐。

农村村民住宅、非住宅、集体产及其他地上物及青苗补偿,按照《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宅基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宅基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腾退实施方案》《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腾退实施方案》执行。

石河营村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延)政地征〔2020〕20号

延庆区为组织实施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拟征收延庆镇石河营村农村集体土地45.4743公顷(682.1145亩),该项目由中建京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征地补偿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市现行土地征收政策,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石河营村06街区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北京市昊利恒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用地;南至湖北东路;西至规划香水园路;北至东外大街东段。

石河营村建材城06街区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龙顺路;南至延琉路;西至妫川路;北至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林地

0.4195

6.2925

交通用地

0.0199

0.2985

商服用地

14.9780

224.67

工矿仓储用地

0.0620

0.93

住宅用地

22.6063

339.094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3185

19.7775

特殊用地

0.0005

0.0075

交通运输用地

4.3309

64.9635

其他草地

1.6072

24.108

空闲地

0.1315

1.9725

合计

45.4743

682.1145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延权属审〔2020〕字第23号),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权利人为延庆镇石河营村经济合作社。拟征收延庆镇石河营村集体土地45.4743公顷(682.1145亩),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二、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三、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0年10月14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延庆镇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延庆镇村建办;联系电话:010-69101881。

四、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延庆镇、石河营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自张贴之日公告期30日,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

被征地的延庆镇石河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公告期内可以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地址:延庆区香苑街6号,邮编:102100,联系电话:69148682)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石河营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石河营村)

延庆区为组织实施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拟征收延庆镇石河营村农村集体土地45.4743公顷(682.1145亩,具体面积以实际钉桩数据为准),由中建京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征地补偿事宜。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石河营村06街区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北京市昊利恒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用地;南至湖北东路;西至规划香水园路;北至东外大街东段。

石河营村建材城06街区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龙顺路;南至延琉路;西至妫川路;北至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林地

0.4195

6.2925

交通用地

0.0199

0.2985

商服用地

14.9780

224.67

工矿仓储用地

0.0620

0.93

住宅用地

22.6063

339.094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3185

19.7775

特殊用地

0.0005

0.0075

交通运输用地

4.3309

64.9635

其他草地

1.6072

24.108

空闲地

0.1315

1.9725

合计

45.4743

682.1145

农村村民住宅、非住宅、集体产、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情况以北京建正合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依据《延庆区重大项目征占流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指导意见(试行)》(延政发〔2019〕37号),该项目土地补偿费标准10万元/亩,共计682.1145亩,总金额为6821.145万元。

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53名。其中劳动力68名,采取货币方式、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超转人员72名;其他人员13名。安置补助费估算金额为16770.05万元(待项目土地征收公告后60日内确定安置人员名单,据实核算,足额支付)。

安置补助费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关于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办法》(京政办发〔2015〕11号)《延庆区重大项目征占流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指导意见》(延政发〔2019〕37号)的规定执行,待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后,若征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中建京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布后的区片综合地价补齐。

农村村民住宅、非住宅、集体产及其他地上物及青苗补偿,按照《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宅基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宅基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腾退实施方案》《延庆区小营村、石河营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腾退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