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从杭州去龙泉工作后,在今年8月,因为1.5元的乘车费把龙泉的公交公司告到了法院。
前天,这名律师的较真也得到了浙江省高院的点赞。
网络图
90后的孙律师是一位无偿献血者,30岁不到的他,已参与无偿献血101次,献血量累计达到39900毫升!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百次献血者——孙律师已经符合相关要求,并已办理浙江省的“三免”荣誉证,应该享受省内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
今年7月,孙律师在龙泉市搭乘公交时,向公交车司机出示自己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即:浙江省的“三免”荣誉证),并表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凭这一证件免费乘车”。
但司机表示自己并未听说过这一政策,经过一番交涉,司机仍坚持要求孙律师出示爱心卡或者支付1.5元乘车费。无奈之下,孙律师只得支付1.5元乘车费。
事后,孙律师越想越不舒服,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对无偿献血者善意行为的一种认可,也是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无偿献血活动中来。而现在,无偿献血在社会的关注度还远远不够,许多人对于献血还存在着抵触心理。
为了向公众更好地普及无偿献血,提升这一政策的知名度,孙律师在今年8月3日,一纸诉状将龙泉的公交公司告到了龙泉市法院,请求公交公司返还乘车费1.5元,并向本人道歉。
这一事件立即引起了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的高度重视。经过与司机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意识到了工作的失误。随后,负责人针对此次事件召开公司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执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通知》。
9月4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孙律师与公交公司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
公交公司向孙律师返还1.5元车费,并出具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整改实施方案,表示从前在这一规定的落实执行上存在偏差,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各类公交车票价惠民优惠政策,不断提高龙泉市公交服务质量水平。
前天,浙江省高院微信公众号在转发孙律师起诉公交公司这一事情时,还专门支持了孙律师的较真。
敲黑板!
划重点!
//献血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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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ITCE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荣誉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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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ITCE
那么,哪些献血者可以申领“三免”荣誉证呢?
1. 在浙江省内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铜奖),尚未申领的献血者;
2. 在浙江省内献血累计达到20次及以上(次数计算按全国无偿献血表彰标准)且主动提出申领的献血者。
申领方式:
通过支付宝打开“电子无偿献血证”,选择“荣誉证申领”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即可。
支持孙律师的较真!
来源:浙青网
编辑:蔡霞
校对:郑珊珊、严俨
责编:罗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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