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是一对同性伴侣。

都说自己是孩子的妈妈!

一位声称孩子是自己亲生血脉,

一位声称孩子由自己怀胎分娩。

究竟谁才是孩子的妈妈?

该如何确定亲子关系?

孩子究竟该由哪位妈妈抚养?

近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并宣判了

这样一起特殊的抚养纠纷案。

昨天,

记者从湖里法院了解到

这起案件是法院宣判的

全国首例

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案件

原告:

她只是代孕,

我才是孩子母亲”

原告小提(化名)起诉称,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但因身体问题不便生育。2018年,她与阿美(化名)相识,对方了解她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代孕。

小提表示

被告:

“我们是同性伴侣,

孩子由我生育”

“我们是同性伴侣,

不是代孕!”

法庭上,阿美辩解道。

阿美辩称

阿美称其同样具有

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

真相:

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

无证据表明存在代孕协议

近日,

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

小提与阿美原系同性伴侣关系。

双方恋爱期间,阿美于2019年12月在厦门一家医院生育女儿丫丫(化名),丫丫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阿美,未记载父亲信息。根据小提与阿美之间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确定,丫丫的孕育方式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小提亦无证据证明其与阿美存在代孕协议

经查,

原被告双方均确认

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是小提的,

精子是购买的;

判决:

无法证明

小提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

驳回原告诉求

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提并无证据证明其系丫丫的母亲,其要求丫丫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本案中,虽然双方均确认丫丫系以小提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阿美孕育分娩。但是,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丫丫具有小提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提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法院判决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因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法官说法:

同性伴侣进行胚胎移植违法

来源 海峡导报

编辑 珊珊

责编 杨波 总监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