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是一对同性伴侣。
都说自己是孩子的妈妈!
一位声称孩子是自己亲生血脉,
一位声称孩子由自己怀胎分娩。
究竟谁才是孩子的妈妈?
该如何确定亲子关系?
孩子究竟该由哪位妈妈抚养?
近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并宣判了
这样一起特殊的抚养纠纷案。
昨天,
记者从湖里法院了解到
这起案件是法院宣判的
全国首例
原告:
“她只是代孕,
我才是孩子母亲”
原告小提(化名)起诉称,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但因身体问题不便生育。2018年,她与阿美(化名)相识,对方了解她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代孕。
小提表示
被告:
“我们是同性伴侣,
孩子由我生育”
“我们是同性伴侣,
不是代孕!”
法庭上,阿美辩解道。
阿美辩称
阿美称其同样具有
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
真相:
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
无证据表明存在代孕协议
近日,
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
小提与阿美原系同性伴侣关系。
双方恋爱期间,阿美于2019年12月在厦门一家医院生育女儿丫丫(化名),丫丫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阿美,未记载父亲信息。根据小提与阿美之间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确定,丫丫的孕育方式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小提亦无证据证明其与阿美存在代孕协议。
经查,
原被告双方均确认
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是小提的,
精子是购买的;
判决:
无法证明
小提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
驳回原告诉求
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提并无证据证明其系丫丫的母亲,其要求丫丫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本案中,虽然双方均确认丫丫系以小提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阿美孕育分娩。但是,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丫丫具有小提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提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法院判决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因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法官说法:
同性伴侣进行胚胎移植违法
来源 海峡导报
编辑 珊珊
责编 杨波 总监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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