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中国法官协会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开展的“‘如我在诉’法官谈”主题征文活动评选结果揭晓,。
辽宁高院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刊登获奖征文,让流淌在笔尖的司法为民真情,激励我们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今日刊登《“如我在诉”:在法条背后看见人的焦虑与尊严》,作者系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柳迪。
“如我在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换位思考的自觉。它不是站在法庭上俯视案件的“裁判者”,而是设身处地地把自己放进当事人的处境里,去理解他们的焦虑、愤怒、无助,甚至偏执。无数的案件,无数次被当事人的焦虑击中,也被法律的红线拉回。经验只有一条:先把“人”的难处放进心里,再把“法”的边界摆回桌面。
进入法庭前,我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七旬老太诉邻居之子偿还3000元借款,老人庭审中几度哽咽:“法官,这本来是我老头看病的钱,他都不还啊!”
原来,老人的丈夫罹患肺癌,邻居儿子向她借款应急,口头承诺“随时可还”,事后却拒不认账。法庭上,被告举止随意往被告席一靠,称“你别问我啊,我来之前上网查过了,我这不算借的,你让她证明吧”。老太太拿着一张皱巴巴的转账记录,手一直在抖。
我反复听取双方仅有的几条微信语音,捕捉到被告一句语气敷衍的“有钱再说”,但被告却坚称“我没答应给她”。
那一刻,我第一次真正“如我在诉”——如果我是她,我会不会也夜夜难眠,来回想着“我当时好端端的出门干什么”“我怎么就碰到他了,我就应该走另一条路”“我真多嘴,跟他闲聊什么”“我怎么就信他了”“为什么好人没好报”?
我走下审判台,把被告单独叫至调解室,循环播放那段语音给他听,问他:“她看着你长大,如果你母亲坐在原告席上,你还会这么说吗?”沉默良久,他收敛强装的散漫神态:“我还,真是生意赔了,脸都丢尽了,每个月还100元行吗”。
经过几番拉扯,双方终于确定了还款方案。老人在法庭里拉着我的手,泣不成声:“法官,我不是赢了官司,是有人终于听懂我了。”与我而言,案件虽小,却提示自己:事实认定之外,先让当事人被看见。
2024年寒冬,一摞发回重审的“夫妻共同债务”案卷并申请全庭室回避的材料摆上我的办公桌。2017年,婆婆王丽(化名)向儿子李洋(化名)账户汇入50万元,李洋再汇至新婚妻子赵倩(化名)账户,二人离婚后,婆婆王丽凭李洋一人所书借条起诉李洋与赵倩,要求连带偿还50万元“购房款”,而赵倩离婚后抚养2岁幼子,对借条毫不知情。
原审认定款项直接用于婚后购房,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判令二人连带清偿。沈阳中院二审以“未查明是否有共同举债合意”为由发回重审。卷宗里,赵倩只留下一句话:“我根本不知道借条,更不知道钱要还。”
重审开庭前,赵倩从天津打来电话:“法官,沈阳降温了,孩子没人照看,我要带孩子一起去沈阳,能否延期?”背景里是孩子哭闹声,我准许延期一个月。开庭时,赵倩又以重审时未再聘请律师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李洋公积金批复记录,以证明“房款早已备齐,50万系彩礼”。我带领书记员赶赴天津,奔波于公积金中心与放款银行,在寒风中调取到关键证据。
综合在案证据,我作出改判:赵倩未在借条签字,亦未事后追认;王阿姨未能举证证明“共同举债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债务由李洋个人承担。
宣判后,王阿姨沉默离去;李洋声嘶力竭;赵倩电话那端,没有一字感谢。我自以为把“体谅”做到极致,却在宣判后一周收到院纪检转来投诉——赵倩以“超期审理”为由要求追责。翻开流程表,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时6个月29天,超期29天。那一夜,我第一次为结案失眠:如果不准延期,幼儿奔波若染病,我会不会更后悔?如果拒绝调取证据,事实瑕疵未补齐,案子会不会真相不明?可当我把“我”放进她的处境,却也被“反手”刺痛。原来,体谅不是单向的善意,它可能被利用,也可能反噬。
我最终在接受纪检说明时写下:“超期属实,原因系被告申请延期并申请调取异地证据,为查明事实、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予以准许。今后将更精准计算审限,履行职责。”我没有受到处分,却收到领导的提醒:“体谅可以,程序别丢。”
是时,我把那张投诉复印件贴在办公桌侧壁,几日后,又叹气撕下,它提醒我:“如我在诉”不是迁就,而是把“人”的难处与“法”的边界一起放进心里。法官的“我”既要看得见当事人的泪,也要守得住制度的门。告诫我在每一次“蹲下身子”后,仍能稳稳站回法官的位置,把“如我在诉”写得更完整:一半是慈悲,一半是刚正;一半是“我懂你”,一半是“法也在这里”。
我曾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是一位单亲妈妈,丈夫生前曾投保保额80万元保险,受益人是她和小女儿。丈夫突发心肌梗去世后,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
女方因长期独自抚养孩子,早已负债累累,这份保险金是她“最后一根稻草”。庭审中,面临保险公司对其丈夫购药记录的质疑,她崩溃:“什么高血压,他没有,法官,我也没想发财,我要养孩子。”
我仔细审查投保流程,发现保险公司并未就约定的“高血压”免赔条款进行明确询问,且投保人当时并未确诊高血压,仅有一次控制血压药品的购买记录。
我邀请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到庭,当庭出示类似判例并释明裁判规则。最终,保险公司当庭同意全额赔付。三个月后,我收到一只歪歪扭扭的草编蝴蝶,附着一张字条,是孩子写的:“谢谢阿姨,阿姨是最美的法官”。
“如我在诉”,不是一次性的善意,而是一种职业本能。它要求我们在每一次敲槌前,先敲一敲自己的心门:我是否真正理解了当事人的困境?我是否尽我所能,让法律条文长出体温,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抵达群众心里?
司法不是高高在上的裁判,而是一次次将心比心的抵达。愿我们每一位法官,都能在“如我在诉”的每一次实践中,成为人民群众心中“那个懂我的人”,让“如我在诉”成为法官与群众之间的那条正义直线。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丨秀 姿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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