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以司法力量筑牢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屏障。

原告系涉案系列网课的合法著作权人,被告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授权的前提下,通过网络平台低价销售该正版课程,侵害了原告著作权。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网课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被告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线课程凝聚智力成果与资金投入,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售卖他人课程,无论售价高低、销量多少,均构成侵权。网络经营者应增强版权意识,严把内容审核关,切勿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责编 周凇宇 实习生 田松验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