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通报10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一、老城街道鼓楼社区党员刘超伤害他人的问题。2017年12月26日,鼓楼社区党支部党员刘超受李某纠集,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王某某轻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20年4月,刘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大河镇伍河村委会主任张淑兵、大河镇伍河村监委会主任邓存莲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补助资金的问题。2019年9月,张淑兵在填报伍河村退耕还林资料时不正确履职,致使伍河村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张淑兵以亲属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2亩,套取补助资金6000元。邓存莲以亲属名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2亩,套取补助资金11000元。2020年4月,张淑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存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五里镇政府干部刘方在人畜饮水工程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五里镇营盘村人畜饮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刘方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对工程施工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为群众生活带来不便,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刘方受到警告处分。
四、张滩镇响水村文书助理李晓艳在为群众办理高龄补助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17年12月,响水村十六组村民胡某某向李晓艳递交了胡某某妻子王某某的高龄补贴申请表。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李晓艳未将相关政策告知胡某某,也未及时为王某某办理高龄补贴,导致王某某未及时享受补助资金。2020年6月,李晓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关庙镇皂树村监委会委员、皂树村六组出纳李胜勇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阳安二线建设工程在征用皂树村六组土地过程中,李胜勇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李胜勇将拆迁款0.702028万元长期滞留在个人手上,未向群众公开公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李胜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县河镇巩固村党支部书记胡家彦、巩固村村委会主任王修崇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9年11月,巩固村部分群众反映未享受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经核实,巩固村存在171.4亩因管护不到位、4户已栽植的农户因漏报未享受到补贴等问题。胡家彦、王修崇对此负有责任。2020年6月,胡家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修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石梯镇叶沟村党支部书记陈启照虚报公益林面积、违规领取补助资金的问题。2009年至2019年期间,在登记叶沟村二组集体公益林面积过程中,陈启照将二组集体81亩公益林确定到个人名下,领取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8888.13元。2020年6月,陈启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关家镇关家社区十六组组长严元亮虚报林地面积、违规领取补助资金的问题。2014年,严元亮在负责原大田村5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虚报林地面积61.5亩。2017年,在申报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面积过程中,虚报林地面积31亩。2016至2019年期间,严元亮违规领取国家公益林补偿金1612元。2020年8月,严元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谭坝镇马河社区监委会主任徐长胜在群众房屋腾退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6年,徐长胜在负责马河片社区二组房屋腾退协调工作过程中,未到现场监管,施工队将无房屋腾退意愿的二组村民柳某某的1间偏厦拆除,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徐长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沈坝镇社保站站长熊伟涂改票据、滞留社会抚养费的问题。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熊伟在收取社会抚养费过程中,将4张票据存根联共计6500元涂改为4000元。截止2020年4月,由熊伟收取的8900元社会抚养费未上交财政,长期滞留在个人手中。2020年7月,熊伟受到警告处分。
汉滨区: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一、奠安小学违规招待的问题。2017年6月以来,奠安小学在南环路某商行购买烟、酒、茶共计2930元;2018年3月,奠安小学在城东某餐馆违规招待支出880元,未按照规定支付学校部分人员加班用餐330元。陈世平作为奠安小学校长,对此负有责任。2020年3月,陈世平受到警告处分。
二、大竹园镇卫生院违规招待的问题。2017年1月至12月,大竹园镇卫生院院长张玉良、副院长崔某某等人先后在某超市以签字记账形式购买酒用于招待村医开会、培训等活动,共计4164元。2017年12月,大竹园镇卫生院向该超市支付了钱款。张玉良作为大竹园镇卫生院院长,对此负有责任。2020年8月,张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流水镇人大原副主席刘忠喜为家属违规操办生日宴、乔迁宴的问题。2017年10月7日,刘忠喜为妻子操办60岁生日宴,收受礼金5万余元。2019年9月13日,刘忠喜为其子操办乔迁宴,收受礼金5万余元。2020年8月,刘忠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沈坝镇罗仙村监委会主任曹代朋为其父违规操办生日宴的问题。2020年4月8日,曹代朋在罗仙村一组家中为其父操办生日宴,摆设酒席5桌,宴请宾客30余人,收受礼金4000元,其中收受本村4名村干部礼金800元。2020年8月,曹代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沈坝镇西元村党支部委员王显海未按照规定要求为其女操办出阁宴的问题。2020年5月7日,王显海在沈坝镇西元村一组自建房中为女儿操办出阁宴,摆设酒席32桌,宴请宾客216人,收受礼金28100元,事前王显海未向沈坝镇纪委进行报备。2020年8月,王显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早阳镇高跃村村委会主任吴成兴违规操办生日宴的问题。2020年7月24日,吴成兴在家中操办60岁生日宴,设置宴席10桌,收受83户群众礼金16800元,其中收受20户服务对象(非亲属)礼金5100元。2020年8月,吴成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汉滨区:通报10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一、安康公路局汉滨公路管理段副段长葛松失职失责的问题。为修复瀛湖干道K1+025处水毁滑塌,2018年4月,葛松代表安康公路局汉滨公路管理段与建民办红莲村胡某某等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葛松对胡某某等人超范围开挖山体、造成林地损毁的违法行为未实施有效监管。2019年12月,葛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汉滨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干部李三琪在汽修行业废气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19年5月,李三琪在负责汽修行业废气治理工作中,仅安排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直至2019年8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安康市进行专项督察时,汉滨区仍有54家企业未完成废气治理整改。2020年3月,李三琪受到警告处分。
三、晏坝镇双涧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赵正安违规采挖毛石的问题。为安岚四标修建狮子崖处弃渣场挡墙使用,2019年4月,赵正安在双涧村十四组狮子崖弃渣场周边采挖毛石450余立方,倒卖给安岚高速四标段100立方。2020年4月,赵正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河镇四河村党支部党员高宗金非法购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问题。2017年12月,高宗金委托刘某某从方某某家中购买一块熊肉。经鉴定,高宗金购买的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肉。2019年10月,高宗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0年5月,高宗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流水镇河心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家安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20年5月,李家安在负责河心村秸秆禁烧工作中,对秸秆禁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河心村村民何某某、胡某某等人先后焚烧油菜秸秆。2020年6月,李家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张滩镇田湾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陈飞在污染治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20年5月19日凌晨,田湾社区九组(“十天”高速公路桥梁下)垃圾池外出现垃圾燃烧情况,将一辆小轿车保险杠、车轮胎等不同程度烧坏。陈飞负责该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对秸秆、垃圾禁烧宣传监管不力,导致田湾社区九组垃圾池屡次出现垃圾燃烧的问题。2020年6月,陈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吉河镇政府干部陈孝涛在污水处理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19年8月,吉河镇政府安排陈孝涛负责吉河坝社区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监管工作。陈孝涛于2020年春节放假后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未到该处理站开展日常监管,未发现该站电机设备空转、污水池未收集污水等问题,导致集镇生活污水直排吉河,污染了水源。2020年8月,陈孝涛受到警告处分。
八、紫荆镇坪安村村委委员、妇联主任黄显翠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2020年5月,黄显翠在负责的坪安村三组、四组和五组片区秸秆禁烧宣传管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2020年5月27日14时许,五组村民朱某某在“家河潭”承包地里焚烧秸秆。2020年8月,黄显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五里镇刘垭社区支委委员王来幺对土地使用管理失职失责的问题。2017年8月,王来幺的亲属王某某想发展养殖业,便挂靠在王来幺开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养殖场过程中,王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汉滨区林业局给予行政处罚。王来幺身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失职失责。2020年8月,王来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新城办南门社区监委会委员王祖兴非法占用林地建房的问题。2016年以来,王祖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汉滨区新城办南门社区四组集体林地106.72平方米用于建房,改变了土地用途。2020年8月,王祖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消息来源:汉滨区纪委监委
审核:张俊丨责编:许安丨 编辑: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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