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并没有关于台湾身份与地位的正式确切立场。其立场,主要体现在一个看上去似乎“微不足道”的脚注上。然而,如果认为国际法院的此脚注是随意或无心之举,那就大错特错。在很大程度上,此脚注所体现出来的国际法院有关台湾身份与地位的认知极具启发意义,特别值得我们重视。

国际法院有关台湾的相关脚注,出现在国际法院网站上有关三项在我们看来属于“旧条约”的效力的注释中:在国际法院网站上,国际法院罗列了三项与“中国”有关的旧条约,分别是1946年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1947年中菲《友好条约》和1948年中美《经济合作协定》。国际法院认为,这三项条约属于依然有效的条约。根据这些条约争端解决条款的规定,对于与这三项条约解释与适用有关的争端,国际法院是拥有管辖权的。

对于这三项条约中的“中国”,国际法院脚注的英文原文是:All entries recorded throughout this Section in respect of China refer to actions taken by the authorities representing China in the United Nations at the time of those actions, and are to be understood in the light of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758 (XXVI) of 25 October 1971。这句话翻译之后的意思是:国际法院该部分所记录的与中国有关的所有条目,都是指当时在作出这些行为时在联合国代表中国的当局所采取的行动,并应参照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来加以理解。

根据国际法院的立场与注释,其至少表明了如下事实:

第一,这三项条约都是依然有效的。尽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5条的规定即“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在没有正式完成对所有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旧条约”的法律清理之前,所有这些旧条约均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但很明显,这只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5条的规定而在法律和事实上的一种推测。此种推测,在没有完成法律上的“证实”之前,对于国际法院是“无效”和“无用”的。因此,只要我们没有在法律上完成对这些旧条约的法律甄别程序,国际法院就有权决定其对于这些条约效力的立场。

第二,一旦基于这些条约的争端解决条款而产生了相关争端,对于该类争端,国际法院有权管辖。至于这些争端是如何提起的,争端的主体为谁,则是另行需要处理的问题。这些问题尽管与争端解决条款有关,但并不影响国际法院对于争端解决条款有效性的判断。

而从前述脚注来看,其实也凸显了国际法院对于台湾身份与地位的认知与立场。此种认知与立场,具体体现在:

第一,在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之前,台湾当局在联合国作为中国的代表,这一身份是没有问题的,是合法的,其所作所为,也是有效的。

第二,自联大1971年第2758号决议通过之日起,台湾当局的身份就不再具有合法性。但也仅此而已。第2758号决议对于台湾当局身份的影响不具有溯及力。

第三,自1971年第2758号决议通过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代表,有权对台湾方面在1971年之前所作出的部分行为的效力提出质疑并重新赋予其新的“效力”。例如,对于前述三项旧条约,我们既有权宣告承认,也有权宣告废除,甚至向相对国提出修改或重订的提议。一旦完成了对其效力的“重新”定位,我国即有权根据其新效力与国际法院交涉,敦促并要求国际法院根据其新效力来采取新的措施。在这方面,国际法院是有义务遵守和执行第2758号决议的。

第四,通过这个注释,国际法院事实上已经在“践行”一个中国的立场。一方面,国际法院采取了前后都不否认的立场,另一方面,又对第2758号决议予以了严格的尊重和遵守,并随着准备接受基于第2758号决议的适用而产生的相应“结果与后果”。

国际法院的前述立场与实践无疑是非常有启示意义的。对于我们而言,在国际层面考虑和应对台湾问题的时候,尤其是有关台湾的身份和地位问题的时候,我们有必要借鉴和学习国际法院的此种立场与实践。一方面,我们不能将1971年前后割裂开来,而应该客观、全面地从“一个中国”的立场与角度去审视和看待与台湾相关的不同问题。这既有利于我国在联合国系统内的统一和整体形象,也有利于推动台湾问题的正向解决。另一方面,对于1971年第2758号决议,我国有必要更加重视对其的适用问题。在国际层面,第2758号决议的适用场合和机会其实是很多的,而一旦尝试适用,效果也是不错的。国际法院对于第2758号决议的立场与实践其实已经给我们提供了相应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