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检察

2020年9月14日,由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郑星文贪污案获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郑星文因犯贪污罪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23日至6月30日,被告人郑星文(系临聘人员)在苍南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灵溪分中心(直属登记中心)工作期间,利用其在窗口开票收费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纂改发票的方式,先后31次非法侵吞单位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同年7月7日,被告人郑星文主动向单位坦白,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次日,被告人郑星文主动向苍南县监察委员会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