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上午,由松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诈骗一案,经松溪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以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松溪县首例判决的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案件。

庭审照片

一、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某(2002年5月17日出生)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见社会大众对口罩需求量大,便萌生以诈骗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念头。2020年2月17至19日,张某某隐瞒真实身份,通过微博、百度贴吧发布虚假销售口罩信息,谎称自己有普通医用口罩货源,骗取外地15名被害人购货款共计人民币3600元。

二、提前介入

案件发生后,松溪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案情通报,院领导高度重视,主动担当,指派骨干力量对涉疫刑事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严格依照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严把证据关,不拔高不降格,依法精准打击涉疫情犯罪。

1、迅速掌握案件。迅速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王晓亮为组长的检察官办案组,第一时间指派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陈薇主任赴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查阅材料,会商案情。

2、加强引导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被害人的相关证据,同时固定犯罪嫌疑人手机内涉案电子数据,为下一步从严快诉奠定基础。

三、合力战疫协作机制

0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沟通衔接和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确保诉讼活动依法快速开展。

02

建立提前介入工作机制

与公安机关建立涉疫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了解案件情况,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争取把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

03

建立案件会商机制

在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中,对于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存在争议的,在提起公诉前启动案件会商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疫情刑事案件,或经会商仍未形成统一意见的,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确保涉疫刑事案件依法、及时、准确、稳妥办理。

四、检察官提醒

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大家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切忌盲信网络上的不可靠信息,谨防诈骗犯罪。

本期文稿、编辑:裴美玲、江莹

副总编辑:王晓亮

总编辑:吴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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