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1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实施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我区拟依法对湛江市201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平乐下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平乐村民委员会土地,西至平乐下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国有土地(详见用地位置图)。

二、土地现状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平乐下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8780公顷,其中农用地1.7423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135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作为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征地留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240万元/公顷(16万元/亩)补偿。若该批次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低于省政府即将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按距离本方案公布时间最近一期区片综合地价的补偿标准落实补偿费差额。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

(三)社保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林文渊,联系电话:0759-3628336)。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区管委会调查结果为准。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补偿登记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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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手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