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平遥国际摄影大展期间我县“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维护大展期间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的活动发生,根据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中共平遥县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平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按照上级要求,自2020年9月19日零时至9月25日期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平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对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

来源 | 平遥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