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包头市凯宾酒店会议室(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 200米路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予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杜业勤先生、独立董事吴振平先生、董事苗文政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周志刚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苏宏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母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润泽、林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西水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