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万元的工亡赔偿款全部汇入死者年近八十的母亲名下,法院依法判决死者母亲返还死者妻儿三人127万余元。但是诉前保全时被告名下只有7万余元……八十老者将要承担巨额执行款,本案该如何处理?
近日,浙江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因死亡赔偿款分配问题引发的纠纷,获得了各方好评。
基本案情
余某是家中顶梁柱,上有年老体衰的母亲,下有两个两三岁的儿子,妻子身有残疾,全家的经济来源主要是靠他辗转于各个建筑工地打点零工。他虽然还有三个哥哥,但是他们的家庭条件也不好,在经济上兄弟间都难以相互帮衬。2019年11月底,悲剧发生地很突然,余某在一次作业过程中遭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一时间悲痛笼罩着全家人,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顿,一场家庭纠纷也埋下了祸根。
经过多方努力,余某所在的项目部赔偿他妻儿、母亲共计160万元,这笔款项全部打入余某母亲账户之中。余某的妻子阿珍(化名)提出要对这笔赔偿款进行分割,婆婆口头答应分割,但是具体数额一直谈不拢。
原来,余某入赘到阿珍家,生下两个儿子,一个跟妈妈姓,一个跟爸爸姓。因为家庭琐事,余某带着小儿子回到自己“娘家”,小孩由母亲代为照顾。平日里,余某母亲对这个小孙子疼爱有加,现在余某走了,所以她很想继续抚养。在乡镇干部的劝说下,她同意拿出赔偿款的一半分给阿珍,也就是说她带小孙子,儿媳妇带大儿子,双方各80万元。但是阿珍认为婆婆年老体弱,自己都需要人照料,而且小儿子才两三岁,更需要妈妈的疼爱。
春节前夕,阿珍提出把小儿子带回他外婆家过年,婆婆同意了。但自此之后阿珍一直把小儿子带在身边,没有“还”给婆婆。对此,婆婆很是不满,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婆媳矛盾升级。婆婆一气之下,拒绝分割赔偿款,拒绝支付给阿珍她应得的部分。
迫于无奈,阿珍请了律师起诉到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然而,被告银行存款只有7万余元,其余款项已被支取。保全到的金额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去甚远,这毫无疑问增加了调解难度。因多次调解未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余某母亲返还原告阿珍127万余元。
考虑到本案执行难度大,以及判后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辨法析理、答疑解惑。鉴于双方当事人生活困难,本案代理律师主动提出退还几万元律师费改为法律援助;法院对当事人应当负担的2万余元诉讼费也予以免交。在各方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即婆婆给儿媳母子三人共计121万元,该款在法院、双方律师的见证下以现金方式交付。
“感谢法院帮我拿到这笔钱,助我们母子三人渡过难关。”原告阿珍从被告手中接过装有121万元现金的纸板箱时,凝重的神情有所缓和。
“谢谢法官的辛勤付出,帮我们理清了家务事。”被告紧握承办法官的手,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法官说法: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且不是死者生前留下来的财产,所以从性质上说不属于遗产,原则上归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分割时应参照继承法的法定继承顺位,并考量赔偿权利人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等因素,进而计算出具体金额。至于死亡赔偿款中的其他项目,诸如误工费、工亡亲属抚恤金等因具有人身属性,一般不予分割,由特定的权利人享有。
来源:衢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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