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中,有个规定就是投保人自杀,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但是意外还是自杀一直是没有个明确的界定。
在咱们老百姓的认识中,其实对意外险、人身险之类的没有一个明确的了解,所以在以后的理赔中,我们总是吃亏的,各说各有理,很难判断是否为意外而陷入理赔纠纷。
一男子追求快感,做极限行为导致性窒息死亡。
这样的死亡方式,你能说他是自杀呢?还是意外呢?
南京的赵先生生前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公司自发为每一位员工都上了意外险,保额是15万元,赵先生因为平时压力很大,由于是互联网工作,所以经常加班,导致自己很是焦虑,于是他想释放一下压力。
在家中赵先生用毛巾缠住自己的脖子,用窒息来获得性快感,但是自己操作当,变成了“上吊自尽”。
事后赵先生的家人难过不已,找到保险公司索要理赔,但是保险公司方认为,此为赵先生自杀,构不成意外险的规定,所以不予理赔。
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法院认为,赵先生虽然用上吊的方式来寻求生理上的快感,其主观意愿上没有要结束自己生命的想法,所以不属于自杀行为,保险公司理应对赵先生的家人进行理赔。
关于保险你都知道什么冷知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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