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这样做我觉得没有问题,为什么,且听我来分析。什么叫偷盗呢,在不经他人允许的状态下把别人的东西占己有,是故意为之。我们可以看到宝妈并没有故意占有超市商品,只是由于孩子原因提前喝了,主观上不存在故意。

我们进超市看商品,试用商品,品尝一些商品,是经过商家允许的,商家并没有告知我不能提前食用,然后结账。有人会说你没结账之前,物权归商家,你无权食用,那我就要请问了,你去饭馆吃饭不也是吃完才付钱,不是偷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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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反驳饭馆老板同意了,所以可以提前食用,但是超市老板也没反对提前食用呀,超市老板跟餐馆老板一样是为了你买单,而宝妈确实买单了。法律并没有规定,先食用后买单违法,算不算偷盗行为也不是超市说了算,超市也无权进行任何处罚,超市如此上纲上线,确实无法理解!

或许有人觉得有道理,有人觉得没道理,但不管怎么理解,其实是不一定正确的,在超市里拿了东西,还没有离开超市掌控的范围,应当推定为超市占有,如果就这样不给钱就走了,那就是盗窃,哪怕是当面拿了别人的东西,在离开对方掌控范围之前,也应当推定为依然由物主占有,否则我当你面拿了你的东西,就变成我占有了,这社会有多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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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里依然不是盗窃,在这里之所以不算盗窃,不是这个原因,因为超市的属性,里面的都是商品,当你喝完了拿空瓶去结账,说明没有主观要盗窃的想法,并且也没有造成损失,主客无恶意,客观没有侵犯法益,所以这不是盗窃。

但是如果你去了别人家,拿了别人的陈年老酒喝了,再给钱,这就是另一回事了,别人家不是超市,别人家的东西本来也不是用来卖的,如果你喝的是非常特殊的无法替代的东西,你觉得自己没错吗,如果你是受害者你又会怎么想呢?所以我建议大家把这种做法分开来看,在超市,或许没有什么问题,但在生活的其他方面,要谨慎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