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公安部官方账号公布了鲍毓明涉嫌性侵案的调查结果: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同一天,烟台市公安局也通报了对鲍毓明驱逐出境的消息。
将这两则官方消息合并来看,我们不难发现,鲍毓明虽然没有犯罪,但是他的“问题”很多。因为对这起疑似性侵案的详细调查,暴露了鲍毓明光鲜背后不为人知的真实一面。
首先,鲍毓明的道德水准足以用“败坏”二字形容。虽然通报显示,举报女子韩某某涉及篡改年龄,实际出生于1997年10月,与鲍毓明认识的时候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鲍毓明在和韩某某以“收养”之名交往并发展为性关系时,是在自以为对方不满18周岁的情况下进行的。
鲍毓明作为一名专业资深律师,在主观上是故意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而且是以“收养”这样一层“外衣”为掩护的。就这一条就足以看出鲍毓明的道德沦丧和虚伪面孔。正如通报中所说,他这种“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其次,鲍毓明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之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既涉及违法,也再次证明其人格的虚伪。鲍毓明作为专业律师,对各种法律规定无疑是非常熟知的,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靠提供虚假资料继续执业,知法犯法,并长期在企业任职,谋取利益,这样道德沦丧的“外国律师”,确实不适合在中国继续居住。
再次,鲍毓明作为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在1994年和1999年先后获得国内高等院校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但是却毫无家国情怀,趋之若鹜加入外国国籍,这种“崇洋媚外”的行为也足以令人唾弃。
总而言之,这次的官方通报虽然否定了鲍毓明之前涉及“性侵”的嫌疑,但是也让世人由此看清了他极其卑劣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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