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
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襄都区人民法院决定
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向社会予以公布
根据法律规定及诚信建设,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在案件执结前,禁止乘坐高铁、飞机、软卧出行,不得住星级宾馆酒店、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学校、不得购买房屋、不得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并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及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请广大人民群众 慎重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个人资金安全,同时欢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襄都区人民法院财产举报电话:0319-3635090
来源: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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