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北流市人民法院
集结60余名执行干警,
深入清湾镇白米村,
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北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剑
亲自担任指挥长,
执行队伍按照既定方案,
分工合作,有序进行,
案件顺利执结。
▲指挥长一声令下,执行开始
案情
2005年黄某付通过玉林市铜州拍卖行竞拍成交取得了清湾镇白米村代销店的房屋一幢,面积为378m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已经合法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
因为年久失修,代销店成了危房,于是2019年3月,黄某付决定拆房重建,但遭到了新平田组及该组组长黄某甲、黄某郁及隔壁邻居黄某华的重重阻止,他们一致认为代销店及土地都是生产队的,未经生产队同意,不能拆除,对此多次沟通无果的黄某付诉至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经过核查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北流法院作出黄某甲、黄某郁及黄某华对原告所有的代销店停止侵害,并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拆除搭建于代销店西面墙用红砖砌的石棉瓦房。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直到时间过去四个月,无奈的黄某付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主办法官巫商林长途跋涉多次上门调解,联合村干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登门敦促其自动履行义务,但处处受到阻挠,对方情绪一直十分激动,坚称土地是生产队的,并称法院若强制执行,将暴力抗法。无奈,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拟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并请求当地政府协助。
大执行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不顾阻拦,强行冲击执行现场。执行干警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一边劝导情绪激动的被申请执行人,一边在现场指挥执行、引导地界范围,确保执行有序规范进行。由于前期工作得当,队伍行动有力,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没有进行有效阻拦。
历时三小时,期间虽然天公不作美,一会晴一会雨,但丝毫没能阻止法官干警执行的决心。现场执行完毕,黄某付的合法权益得到顺利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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