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就发生于廊坊霸州煎茶铺镇,河东村村委会被村民蔡某某告上了法院,到底咋回事,一起来看看。咱以案说法,看看遇到此类纠纷,该如何维权。

新建小区 却影响到村民

据悉,蔡某某为河东村的村民,村里有平房和院落一处。河东村委会,在蔡某某家的平房西侧,建设了一个百合小镇小区。该小区所建楼房距离蔡某某家的平房,最近距离仅仅只有4米。而该楼房为高层建筑17层,直接影响到蔡某某家平房的采光,并对平房造成其他危害。施工期间,施工的噪音,让蔡某某一家都无法正常休息。

协议:补偿楼房一套

2017年9月份,村民蔡某某与村委会,以及楼盘的建筑商达成了补偿协议。协议中规定:

因村委会在蔡某某家住房西侧建筑高层,距离住房太近没有按照国家建高层楼房和平房距离的规定,对蔡某某的住房危害大、影响采光、施工噪音扰民等。据此补偿蔡某某3号楼的133平米楼房一套,该楼房符合国家建筑标准,搬进就住。楼房产权永归蔡某某所有。协议签订后,蔡某某没有再阻止村委会方面施工。

说了不算,不履行协议

如今,河东村百合小镇小区3号楼已经竣工,村民蔡某某多次找到村委会要求履行协议,但该村委会迟迟拒不履行。明明3号楼已经竣工,答应补偿该村民的楼房,已具备交房条件却迟迟不给,而同单元的其他住户已经有人拿到钥匙。随后村民蔡某某将河东村委会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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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中,村委会、建筑商及村民蔡某某之间签订了协议,该协议是双方正式意思表示,双方应按协议履行。而目前村委会承诺补偿给蔡某某的楼房已经竣工且具备交付条件,就应当予以交付。而河东村委会,不但在蔡某某多次要求下迟迟不履行,还在被法院依法传唤下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我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煎茶铺镇河东村村民委员会将协议中所定的3号楼相应楼房一套交付给蔡某某。

-来源:霸州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