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19年8月22日及2019年9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拟以不超过16.15元/股的价格,回购不低于4,469,369股且不超过8,938,738股的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2月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0-010)。

(二)2020年9月1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30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回购最高价12.99元/股、回购最低价9.51元/股,回购均价为11.54元/股,交易总金额95,821,73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8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