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以及因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低,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之丰”)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仁堂”)已于2018年12月5日至2020年9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累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20,626,7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另外,公司于2016年至今,因增发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康、益之丰、益仁堂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毅先生股份被动稀释比例累计为8.00%。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提示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康、益之丰、益仁堂的通知函,因资金需求原因,济康、益之丰、益仁堂合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352,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

2018年-2019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1,274,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99%。详见2019年5月17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了8.00%。

以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法定媒体公告的《益丰药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份增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稀释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减持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