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1.“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已经给予相应答复,对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通过该答复行为已经获取了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或者获得了有效的信息获取途径;对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已经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的审查重点是申请人提出的履行职责申请条件是否成立,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相应职责。行政机关之前针对申请人的履责申请作出的拒绝答复或者怠于答复行为,是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判断依据之一,但并非此类案件的唯一审理对象和全部审查内容。
【裁判文书】(2017)最高法行申2166号
律师说法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合法职权所进行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同一申请人针对相同的政府信息重复提出公开申请如何处理并未予以明确规定,但基于权利保护必要的基本法理,对于此类申请,行政机关有权不予重复处理。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认为:同一申清人就同一事项多次重复申清被视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接受,但是同时如果是拆迁户等因维权而重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政府施加压力,则应当尽合理的告知义务,引导其通过行政复议、投诉举报等其他更合适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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