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福鼎法院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多达14人,涉及全国十八个省份的两万零一百三十七名被害人,涉案流水金额高达两亿五千万余元,敲诈勒索数额达两千六百万余元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某龙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李某、杨某财、苏某强、张某、陈某海、陈某坚、彭某龙、陈某桐、周某屏、苏某、倪某榜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湖、陆某宝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张某龙以同乡、同学为纽带,拉拢被告人杨某财、李某、苏某强、张某等数十人先后成立十八家无金融资质的小额网贷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张某龙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针对十八个省份的两万多名被害人及其身边人员,有组织地长期实施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多人自杀自残、精神崩溃、家庭破裂、卖车卖房。

敲诈勒索罪

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龙纠集被告人李某、杨某财、苏某强、张某、陈某海、陈某坚、彭某龙、陈某湖、陈某桐、周某屏、陆某宝、苏某、倪某榜以及同案人叶某、雷某闽、张某强、张某亮、彭某海、郑某享、魏某、徐某等人,先后在宁德、福州等多个地点,非法成立并经营多达十八家的无网络贷款资质的“套路贷公司”,利用“借贷宝”网络放贷平台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软暴力”,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两千六百万余元

张某龙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8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张某龙向某公司购买客户数据,包含客户姓名、手机号码、芝麻信用分、QQ号码等信息,其指使被告人陈某湖、陆某宝等人累计向该公司转账一百二十六万,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十万余,用于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

福鼎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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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信福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