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予以公示。 1.平陆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2.平陆县三门镇人民政府 3.平陆县圣人涧镇人民政府 4.平陆县常乐镇人民政府 5.平陆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6.平陆县曹川镇人民政府 7.平陆县部官乡人民政府 8.平陆县杜马乡人民政府 9.平陆县洪池乡人民政府 10.平陆县坡底乡人民政府 11.平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2.平陆县医疗保障局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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