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减轻参保患者的住院经济负担,市医保局积极与省局对接,第一时间落实文件要求,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步印发《关于落实住院患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对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医保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明确,自2020年 9月10日起执行。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妥善将参保人员住院前进行的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其本次住院总费用中一并进行结算,从而减轻了住院参保人员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