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恩施市纵二路、民族路等路段

新增电子警察抓拍点位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恩施市城区纵二路、和谐路等路段新增12个点位的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自动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启用时间

启 用 时 间

2020年10月15日0时

二、抓拍点位

(一)、路段交通违法电子监控自动抓拍点位:

和谐路(星汇广场至思源小学):星汇广场西门路段,星汇广场北侧路段,星汇广场北侧大门路段,翔宇小区西门路段,联通公司路口路段。

纵二路:御景新城路段、军分区打靶场路段、道堰湾路段。

市府路一巷:停车场路段。

(二)、红绿灯路口闯红灯电子监控抓拍点位:

民族路:御景新城路口(与纵二路交叉口)、九尊上苑路段、芳华中学路段。

三、抓拍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

(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90秒的(在路口、导向车道内、人行横道、公交站牌(亭)、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禁停区内的违法停车行为将不限时抓拍);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的;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6.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7.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二)相关处罚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机动车驾驶员未按照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27日

来源/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