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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潇湘

来源:潇湘经略

这两天,潇湘看到国务院发布了一份让人有些意料之外的文件:《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为什么说这个消息让人感到意外呢?

今日潇湘来为各位读者尝试解读一下这份文件,以及它背后所隐含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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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文件里说了什么?

文件里说到,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土地的增值收益取之于农,却是用之于城。农民拿出土地,推动了城市的快速发展,但是农民农村却没有直接从中获得太多利好。于是,国家决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从而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潇湘认为文件中最重要、最值得关注的点在于下面的内容:

在地方政府在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后,这笔收入必须有一定比例用来支持农村农业建设。具体实施方式分为两种:要么是按照总收入扣除成本(比如拆迁等补偿成本)后的50%提取,要么是按照总收入的8%或10%提取。

这笔钱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达28万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的19.2%。

而这其中,2013年到2018年间,用于农业农村资金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

从34.4%到50%,从6.6%到8%或10%,在巨大的收入基数下,这个涨幅可谓是惊人的。这样的补贴程度,在我国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规定中,算得上闻所未闻。

大家应该都知道,我国主要的土地所属性质分为两种,一是国有土地,二是集体土地。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一个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另一个不用缴纳。

土地出让金是什么?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国家和政府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受让人按规定缴纳的费用。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地价。

而集体土地,因为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在集体所有者使用土地时,是不需要另外缴纳相关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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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十年来,我国大城市飞速扩张,人口数量和城市面积都在不断扩大,直接导致了一个现象的产生——城市内的国有土地面积不够用了。

这时候,地方政府就会通过征地的方式,把集体土地转变了国有土地,以便转售使用权,在扩大居住、办公等面积的同时,也增加了国家和政府的收入。

土地性质改变了,相应的,土地价格自然就会也大大地提高,而卖地的收益主要由地方政府获得。这些收益,在之前一般会被用来提供城市内的公共服务——例如办学校、修地铁公路、建图书馆等等。

但这么做,就忽略了一件事——被征地后的农村或城郊的发展问题。

这些地区的发展,不用说,自然是不如城市迅猛和优异的。在集体用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尽管农户会得到一定的补偿,但补偿是一时的,失去集体用地带来的后果,却可能是长期的阵痛——农民无地可用,索性外出打工,导致城市人口数量更大,更需要征收土地——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农业发展是立国之本,国家自然不会放任这种情况长期蔓延。这份文件的出台,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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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国家为什么出台这个政策?

在内循环背景下,国家推行这样的政策,是城市开始反哺农村的重要信号。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发展的不平衡——城市很“富”,不管是人口、经济还是面积;农村很“穷”,青壮年流失,土地减少,收入不高。现在,国家要推动经济内循环,庞大的农村群体不可忽略,他们是在我国飞速发展背后“沉默的大多数”。

想要真正实现有效的内循环,必须加快推进农村建设,让农业农村发展好,让农民富裕起来——农民富裕了,有钱进行消费和购买了,就为内循环提供了一大助力。为此,必须让“取之于农”的土地收益,真正“用之于农”。

而且,2020年是我国脱贫攻坚的决胜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完成之年。潇湘猜测,这样的政策,无疑是国家为脱贫攻坚提供的又一助力。

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这是件实打实的好事。我们国家农村发展,最大的短板之一是基建。比如,到了乡下以后,上网经常没信号;开车时路况不佳。更不用提教育、医疗、卫生、环境建设等各个方面了。

而现在,这份文件的出台,相当于强制加大了各地政府在农村当中的支出比重,长远来看,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都有好处。

农村地区,在中国的资源分配中,向来是“沉默的大多数”。国务院刚刚公布的这个新政,给这“沉默的大多数”能带来实打实的财政支持。

希望多一些这样的政策,“城市反哺农村”才不会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