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白云区法院宣判了一个案例,驳回原告索赔老板200万的诉讼请求,认为无证据能够证明该男子出现的四肢瘫痪和被告宴请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原告小阳于2018年1月9日与同事一起参加了老板卓某为孩子举办的"满月酒",酒席间老板卓某并没有向小阳单独敬酒,小阳自行添酒并与他人喝酒。

第2天, 小阳被发现情况异常,送医院抢救,但因为病情过于严重,最后成为一级伤残,四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故小阳起诉卓某至法院,认为"卓某未看住他",并索赔200万。

法院认为,小阳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行为负责,没有证据证明小阳损害后果的发生与卓某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故不予以支持。

这一案件宣判后,法官特意提醒,聚餐劝酒不可取,自身也注意不要贪杯。这个劝导,对很多"酒友"来说往往是听了当时能记住,等到了喝酒的场合,就忘得一干二净了。很多贪杯的人上了酒桌就管不住自己,一高兴了就开始"拼酒",能够节制喝酒的是少数。而且往往因为酒精的刺激,人酒醉后说话做事失去分寸,引起肢体冲突的也屡见不鲜。

这对主人来说是很恼火的事,同时有这种劣行的人慢慢就会失去朋友,毕竟谁愿意跟一醉酒耍酒疯的人打交道呢?

而且,这种"酒桌文化"的存在意义很令人费解。如果单纯从联络感情、增加接触机会的角度来说,亲朋好友聚个餐、旅旅游,也是很好的沟通方式,不一定非要通过喝酒来"加深感情"。近年来发生很多因为酒桌喝酒而出现的纠纷,纠纷发生后,不仅原来的友情荡然无存,严重的还要法庭相见,老死不相往来。

这就让人质疑这种"酒桌文化"有没有存在的必要,特别是"金九银十"期间,婚丧嫁娶的事情不少。国庆假期很多人的日程都排满了,天天喝酒,对身体的伤害是很大的。

但很多爱喝酒的人特别喜欢这种"酒桌文化",因为他们可以借着这种机会开怀畅饮,不醉不归。其实从个人修养来说,这种人管不住自己,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被酒精迷惑住了心智,不是成熟的人应有的行为。

而对于家庭来说,如果家里有这么一个天天不醉不归的人,也是很影响夫妻、亲子关系的。特别是有的男性喝醉了后失去控制,对妻子、孩子大打出手,往往造成家庭的破裂,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伤害。

所以,在这个事件宣判了以后,有网友对这个小伙的表现非常不赞同,不少人的观点是"支持法院判决,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这从侧面反映了很多人对"酒桌文化"的反思,文化的继承应该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知道这件事不对,就应该自觉抵制,特别是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看到这其中的危害,从自身做起,才是对家庭的负责的表现。

想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靠个人的自制力,有责任感的男人是不会让酒影响到自己的事业、家庭、孩子的。对于没有自制力的人来说,可以尽量避免在外饮酒的机会,远离那些酒肉朋友,离开得远了,慢慢断绝了对酒的依赖就好了。

你们身边有过度沉迷于"酒"的朋友吗?你是如何对待这些朋友的,欢迎在互动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