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法院:巡回法庭之大李集篇--七旬夫妻种罂粟,双双获刑

9月28日,利辛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合议庭驱车前往利辛县大李集镇对解某、韩某涉嫌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虽然在简陋的临时成立的法庭审理,设施简陋但程序不简,从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流程有序展开,充分保障二被告人的权利,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对二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解某、韩某深刻认识到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春节前,被告人解某、韩某在自家院子东侧非法种植罂粟。2020年4月16日,利辛县公安局李集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种植的罂粟,并全部铲除,经当场清点共计911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二被告人解某、韩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对该案的巡回审判,一方面落实司法为民和诉讼便民利民原则,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近了,能让基层的老百姓、当事人更便捷的得到法院的司法服务,提高当事人的诉讼效率,就如同有人形象的称巡回法庭就是“设在百姓家门口的人民法院”。另一方面能够进行法治宣传和普法释法的有效平台,宣传法治,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是各级法院和法官的重要职责,巡回法庭在相应辖区内开庭审案,能够直接向群众展示审判机关的形象,发挥司法教育作用。

维护法律权威,实现法官温情

2020年9月15日,在利辛县纪王场乡田湖村孙庄一个干净安逸、偏僻的小院,利辛县人民法院刑庭进行了一场威严而又温馨的巡回审判。

被告人是一位86岁老人,一人独居,由于年龄较高,行动不便,从纪王场到利辛县城大概需要1小时车程,鉴于此,利辛县人民法院刑庭王妍庭长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到被告人家里开庭审理。维护法律权威,体现法官温情。

经过特别的开庭审理,法庭依法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孙某在其家中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521株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孙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孙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谢谢!谢谢!谢谢!”,这是临走时孙某的最后一句话,它一直回荡在法官、检察官、书记员的耳边,也嵌入了法官、检察官、书记员的心里。

来源:利辛县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