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所购的房产也不会因为结婚变为共同财产,除非做特殊约定或明确赠与配偶一方。
那么,在结婚以后从一方父母处得到的房产,什么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情况下是一方个人财产呢?
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转载需在文首标明作者及出处
在婚后得到父母的房产,取得的方式和理由不同,房屋的归属也不一样,通常在婚后取得父母的房产有三种方式:
1、以继承的方式取得,要看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
一方在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可以在生前立遗嘱,明确指出该房产以遗嘱继承的方式只归自己的子女,通过排除配偶继承权的遗嘱继承方式取得的房产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2、以受赠的方式取得一般是个人财产。
父母在子女婚后以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如果赠与后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该房产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配偶没有份额,除非另有特殊约定。
3、以买卖方式取得。
子女在婚后以买卖的方式取得父母名下的房产,如是真实的买卖关系,无特殊约定和证据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即使只登记在该子女个人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有些多父母通过买卖的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只是为了节省费用,实际上子女并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款。这种情况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如果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无特殊约定应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当然对是否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有争议的,主张这个关系的一方就负有举证责任了,如果举证不能那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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