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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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商事律师

15枚勋章

北京律师,通俗易懂说法律

  • #12345回应徐娇劝阻男子餐厅抽烟# #律师说法# 几个意外:
    一个意外是长沙关于公共场所是否控烟的问题,官方的答复竟然是“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 另一个意外是,关于这个事情有人以“法无禁止即可为”为由怼徐娇没事找事,进一步回顾历史说徐娇就爱没事找事。 我对徐娇过往如何不做评价,以对事不对人的角度来看这次的劝阻吸烟事件,我只能支持娇。 公共场所控烟在全国应该是常识了,在此前我是绝想不到在长沙没有专门的地方性《控制吸烟条例》,而且长沙关于控烟的执法标准是“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如果按这个逻辑,确实可以说那个吸烟的人没问题。但这个认知是对的吗? 长沙没有专门的地方性《控制吸烟条例》并不代表在长沙的餐厅里没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以吸烟就是对的。 2011年2月14日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这是全国性质的规则,各地制订当地的《控烟条例》是为了在当更好的实施控烟,但不代表某个地区没有《控烟条例》的情况下,在当地的公共场所就可以吸烟。只能说长沙对控烟工作不够重视,在这方面的管理也是有问题的。 如果当地管理规则是默认不挂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可以吸烟,我只能说当地的管理部门的错还要大于那个吸烟的人。 总之,基于上述认知,这件事我觉得不能怪徐娇没事找事,在应该禁烟的公共场所,主动劝阻他人吸烟是勇士的行为,不该被指责。更不能以什么“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由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开脱责任!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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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贷款15万后去世银行要求罚息# 这事银行要求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没问题,要求承担逾期利息、罚息也有一定道理,但是银行确实不该4年后才起诉主张这些权利!
    本案徐大在贷款15万后,不到一个月因意外去世,妻子郁某继承了房产,儿子徐某放弃财产继承。这笔贷款即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徐大的个人债务,在妻子继承了遗产的情况下,法律上也人偿还债务义务了。因为法律上,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所以,徐大去世,银行就贷款的本息向继承了遗产的郁某主张还款,法律上没问题的。逾期还款的事实存在,主张逾期利息甚至罚息,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徐大去世后根本就没有按月归还贷款,这种情况银行早该主张权利,但银行不知道什么原因等4年后才起诉 ,考虑到合同中罚息等条款,银行的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确实认定为“放任损失的扩大”的状态,法院有理由不支持这部分诉求!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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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人没牵住狗绳致路人车祸身亡# 遛狗不牵好绳,导致路人受惊吓,为躲避跑入机动车道被撞身亡,这种情况没牵好绳的狗主不被追究个过失致人死亡罪之类的刑事罪名就算便宜了,是怎么好意思说自己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
    每个出来不给狗栓好绳的狗人,嘴里几乎都是那句台词“我家狗不咬人,你不用怕!”太可恨! “我们出门前给狗拴了狗绳,只是在行人稀少的人行道才没有牵住狗绳。事故发生前后,狗一直在我们身边,我们已经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了。狗没有对陈某某造成危险,她却快速跨越跑进机动车道,她的死亡是由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我们觉得自己不该担责。”谭某夫妇辩解道。 PS:本案法院如果是调解达成赔偿45万的协议,属于调解结案,标题就不要用“判了”这样的词了。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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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年家暴16次男子被判刑11年# 判得很快,11年这个刑期,我个人感觉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之前就分析过,看一审法院的级别就知道,死刑、无期都不可能,根据重伤的后果和本案情节,感觉正常量刑应该在十年以上,所以这结果在意料之中。当然,11年还是比预想的稍少了些。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了9年10年月,以虐待罪判了1年6个月,然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1年。 #杨律说法# 之前介绍过这两个罪名的法定量刑标准,故意伤害罪有三个量刑区间,轻伤的是三年以内,致人重伤的是3到10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虐待罪的量刑区间有两个,一般是两年以内,如果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涉及的故意伤害罪,显然按第二档的处理的,顶格判是十年。而虐待罪只判了一年半。看来,从证据上看比较重的伤害都是最后这次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没认定虐待罪有构成“重伤”的情节,所以没法突破两年的量刑档。 如果罪名和法定的量刑档位不能突破的话,即使11年不完全顶格,也没有多大增长空间了,虽然看起来确实觉得应该判得更重。 那本案结果有没有可能改变呢? 贺某阳当庭表示要上诉,按法律上诉不加刑,除非检察院也认为量刑低了抗诉,但我估计不会。所以,如果案情没有重大变化,不发生二审法院认为要重审的情况,这个刑期可能确实不会再增加了。 很多人担心这个将来被放出来如果还要伤人怎么办?有人问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怎么说呢,保护令主要起威慑作用,并不是金钟罩!之前我也说过法律制有滞后性,碰到敢犯罪的人,这种保护令是没法确保不受伤害的。就如同之前本案被害人也是起诉离婚时申请了保护令的,而最后那次伤害就是在那之后。如果不敢相信经过监狱的改造他不敢再犯罪,可能还是提前离这种人远点,别让他找到更现实吧!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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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真能免责吗

    1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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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30
  • #被家暴16次案# 好多人都在说“希望法律改一下,婚内没有家暴只有故意伤害罪,不能让婚姻把家暴变相合理化”!
    #杨律说法# 这是对法律有误解,家暴只是一个概念,本来也不是刑事罪名,符合定罪标准时,涉及的罪名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这些具体的罪名,比如本案就涉及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 但现实中对家暴的处理确实和陌生人之间的伤害有些不同,陌生人之间有矛盾冲突,不存在将来还要不要继续过日子的选择,所以法律关系相对简单。而家暴中的被家暴一方,如果没坚定离婚的选择时,未必愿意严惩对方,想想那家替家暴者求情、前脸报警转脸就和的事件吧,这种事很复杂。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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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家暴女子称男方庭审中不停说爱我# 换个角度,我或许知道这男的为什么在严重伤害后了这女子后,还好意思不停说“爱“。
    不排除想借此打动女的,求谅解轻判的可能,但我觉得这不是最重要的原因,最重要的原因大概率是这男的内心真的离不开这女的,毕竟对家暴的人来讲,找一个好欺负的媳妇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之前就说过,很多家暴者有一个特征:越碰到容忍自己的人,就越不会放过。而且双方相处的时间越长,他就越离不开被家暴的人,当他已经把对方的忍让当成自己生活的常态形成依赖后,一旦对方再想摆脱他,他会极度不能接受,更疯狂的施暴,甚至行凶杀人。所以,面对家暴,最初阶段如何应对非常重要,软弱和轻易原谅就是给自己套枷锁……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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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农民卖羊肉赚180元收到10万罚单# 一方面老希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一方面又同情这种不遵守基本食品安全管理规则的经营者,不觉得精神分裂吗?!
    同样的事用不同的角度去描述,效果可能天上地下。 角度一:一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的农民,为了帮一位癌症晚期的村民处理家中的6只羊,以便用卖羊的钱看病。该农民因为卖1只羊和6个羊头并获利180元的事,被罚款10万元。 角度二:一个领取营业执照,在菜市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的个体户,在明知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的情况,仍花了金额8100元购进未经检疫活羊6只,共计重量270公斤,私下屠宰后在市场公开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607.2元,销售羊肉45公斤,获利180元。 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最终行政机关考虑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按法定的最低标准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杨律说法# 这两种描述角度和方式,感觉一样吗? 说实话,我是不同情这个农民或者个体户的。一个从事肉类经营20年的个体户,连最基本的肉类检疫规则都敢不遵守,现在是发现了一次,但谁敢说他真的只干过一次这样的吗?为什么在立法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相对更重?一方面是食品安全关乎生合健康,另一方面食品一经销售或食用,即使之前有问题可能也无法查实了。而且就算只说这次,也不能光强调180元,那是几百斤食品!这是发现得早,这6只羊的肉要是都真有问题,都卖出去得造成什么后果? 一方面老希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一方面又同情这种不遵守基本食品安全管理规则的经营者,不觉得精神分裂吗?!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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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娇劝阻男子餐厅内抽烟被抢手机# #徐娇被告知长沙室内不禁烟# 说有人在公共场所抽烟,我不意外。说这种人被人劝阻,还不听我也不意外,毕竟素质差的人哪都有。
    但如果因此发纠纷警察来了,说“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无法进行罚款”,这我就真意外了! 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则,没听说全国不统一呀,这是真的假的?等当地公安回应!相信如果出警是真的,警察到场处理的过程应该有执法纪录仪,不至于说不明白!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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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年被家暴16次案能判死刑吗?真不能!怎么正确对家暴说不?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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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年被家暴16次案开庭女生称只接受死刑,会判死刑吗?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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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30
  • #媒体评吴柳芳不能再擦边了# 吴柳芳所谓擦边的行为,是她几万粉的时候就有的,类似她那样的账号平台上应该有一大把,但并没有都被封禁。所以,这类账号是不是实际默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影响力大到一定程度就不行了?
    其实,除非是个人真🈶这方面爱好,否则能不擦边赚到钱,没几个会去擦边的吧?如果吴柳芳这次没被处理,坐拥六百多万粉丝的她,视频风格也不会和以前一样吧? 吴柳芳这次只是暂时封禁,过段时间恢复了,粉丝应该还会上涨,只要不作,未来总体应该还是因祸得福吧。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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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死网红狼司机疑似未主动救治# 这位指责卡车司机的亲历者,想让卡车司机怎么主动救治?是人工呼吸还是立刻送宠物医院?周围有宠物医院吗?
    #杨律说法# 如果卡车司机撞狼后立刻逃逸,指责司机还说得过去。你事后才到人家卡车司机早就停车了,正常司机应该会通知相关方。可让“亲历者”一形容全成自己的功劳了“我当时害怕卡车司机开车离开现场,这样这只狼会被后面过来的车碾压。”。 等救助站的人来了,还对救助站的救助能力有意见: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把狼塞进麻袋里放到车上,表示“已经死了”,并解释道,“我们不是专业的,没办法,只能带走而已。” 说话,那是可可西里,救助站也不可能有给被卡撞了动物施救的设备!这种质疑除了表现愚、挑起矛盾,还有什么意义?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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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同时就两个案件通过12368给丰台法院和朝阳法院的两个法官留言。
    丰台法院还是跟以前一样,先问给哪个法官留言,然后要求提供我的身份证号码和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然后核对案号,再进入留言程序。 朝阳法院这边以前也差不多,但今天打过去,问清楚给如个法官留言后,没问身份信息,那边案号也直接知道了,直接就说可以留言了,这效率高得我有点意外。我猜应该是能看到我这个电话之前的留言记录,再结合明确的法官直接确认案号,就进入留言环节了。 后面这边模式效率很高啊,如果不是偶然的希望推广起来。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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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年被家暴16次女生称只接受死刑# 两年期间被家暴16次,导致内脏多处不同程度受损,需要终身戴着粪袋生活,这种情况当事人希望对方死刑完全可以理解。不过理智的讲以目前的法律规则,嫌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这两个罪,再结合目前的伤情,死刑几乎是不可能的。
    法律是有滞后性的,在某些情况不能直接约束他人不施暴,即使是向法院申请到了人身保护令,如果对方不顾法律惩罚要犯罪,法律也只能在对方直的犯罪后才抓人严惩,这不够理想,但是事实。目前看到的消息是她的离婚案件已于2024年5月开庭并判决离婚,等这个刑事案件审判完毕,这个事件基本也就告一段落了。 两年被家暴16次,“期间,她多次就医、报警,也向各部门寻求过帮助,尝试从这段婚姻中解脱,但都未能如愿。为了自救,她换了手机号逃到外地,或者躲进朋友家,6次报警,也曾向妇联、社区、民政部门、拨打12345热线求助…..” 这个过程让人看了确实不好受,但是我觉得作为被家暴的人,如果想摆脱家暴,最需要是果断和及时的行动,没出大事之前找妇联、社区之类的部门,其实效果有限。比较有效的方法,我觉得就是事件发生当时及时报警,看是否构成犯罪或治安处罚的标准,然后果断起诉离婚,即使一次不能判离,符合条件时也可以再次起诉,在这期间可以先离开对方。 很多家暴者的心态,其实是随着被家暴者一次次的忍让越来越嚣张放肆的,当觉得对方忍让是常态时,一旦对方想摆脱,反倒觉得不能接受了。如果一开始就果断不容忍,大概率不会变得更坏。所以,对家暴零容忍,从一开始就放弃幻想,果断止损很重要。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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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购房,女方父母的百万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离婚要还吗?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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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柳芳账号已被禁言# “清除因违规行为增长的粉丝”后,吴柳芳的抖音账号粉丝数仅剩4.4万,而在本月初她的粉丝数超过了630万。
    #杨律说法# 不知道这里的“违规行为”具体指的是什么行为?是视频内容擦边?还是MCN在这个事件中人为炒作制造流量这类的行为? 如果说违规,我个人更倾向于因为后者被处罚,至于视频内容,擦边与否各有各的看法,但即使有擦边应该也没到该被处罚的程度,否则要被处罚的账号恐怕要增加N倍。 我个人对处罚一些无底线炒作的MCN是支持的,很多事件炒作痕迹太重了,吴柳芳这事也有,而且捧得也太高了。 至于对吴柳芳这事是福是祸,还得往后看,只要平台的处罚不是销号,短期内的封禁、清除粉丝其实不伤根本。只要关注度还在,重新起号也不是难事,这就是网络流量的特征之一吧。
  • #丈夫读博妻子带娃7年离婚获3万补偿# 又有人在算账了:结婚7年带孩子换来3万元,一年4千多块,一个月不到400,比保姆还便宜!然后感慨结婚有啥意义、生孩子太吃亏之类......
    #杨律说法# 这糊涂账算得挺没意思的,就这个新闻来讲,两人离婚的原因到底是男的变心,还是确实感情有矛盾另说。就算是男的提升了之后变心吧,你骂他陈世美、没良心都没毛病,但是认为女性结婚生娃比保姆还亏,那就是逻辑有问题了。 当保姆跟夫妻关系没有可比性,离婚家务补偿的前提是建立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的,婚姻期间,出去工作是为家庭作贡献,在家里带孩子做家务也是为家庭作贡献,无特殊约定任何一方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先要分共同财产。在分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再考虑一方对家务付出较多、外出劳动能力可能会受影响,又设计了家务补偿的规则。 至于家务补偿数额,要综合的情况太多了。除了女方的家务付出以外,还得考虑家庭财产情况、男方收入情况等情况。妻子付出同样的家务劳动,一个丈夫的年收入是一百万,另一个丈夫的年收入是五万,离婚时妻子要求家务补偿,法院判决的数额显然是不可能一样的。换句话说,你当初选和什么样的人绑在一起,也决定了你能分配的共同财产数额和补偿数额。这才是事情的本质。 另外,除非是类似代孕的情况,否则生孩子也不是只给对方生的,也是自己生的。养育孩子也不是只给对方养育的,这也是父母和保姆的本个本质区别,另老混在一起说,真觉得做保姆合适,那确实可以权选择不婚不育。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男子卖房隐瞒前妻曾在屋内服毒自杀,法院判决退赔 #男子卖房隐瞒前妻曾在屋内服毒自杀# 凶宅这种事涉诉,各法院的处理规则和尺度差别可能很大,应该规范规范了。比如凶宅的影响范围是仅限于本房屋还是包括周围房屋?据说杭州杀妻案据说那栋楼的市场价都受影响了,那栋楼的业主出售房屋时有没有义务主动告知不知情的买房,本楼发生过的这件凶案?
    本案法院认定原房主在卖房时,没有明确告知买方前妻在此房中自杀构成欺诈,要承担全额退款及赔偿责任。早些年,关于凶宅的纠纷,法院以封建迷信为由不认定不支持的案例较多,近些年的共识基本认可发生过意外死亡的房屋,确实会影响房屋价值,但在不同案件中,对因凶宅发生的索赔案件,处理尺度差异比较大。 #杨律说法# 封建迷信和公序良俗的界限在哪儿?这是需要准确界定的一个问题。 不同死亡方式及死亡距出售时间长短,对住宅的价值影响比例,也是一个需要界定的问题。 另外,在房屋买卖时如果承认凶宅会房屋价值降低,那如果租客在房屋中自杀,房主是否有权据此向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索赔? 除了房屋内发生意外死亡事件外,在楼房中某个房屋发生意外死亡,除了对该房本身有影响以外,对周边房屋的价值有没有影响? 比如杭州杀妻案据说那栋楼的市场价都受影响了,假如那栋楼的某个业主在卖房的时候碰到个不知道这栋楼涉及那个事件买房人,交易完成后那个买房人听说了这事,以本案同样的逻辑起诉要求退赔,能否支持?
  • #杀害河南女法官男子死刑# #党志军当庭上诉#
    死刑的结果并不意外,但他上诉我还是有点意外的。记得当初杀人后他在家里自杀来着,”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现在抢救过来审理几个月,被判死刑后当庭就上诉了,所以,这是又不想死了? 但有些事真的没法反悔呀,再怎么少杀慎杀,这种杀法官的案情,也很让法院判免死...... ​​​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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