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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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商事律师

15枚勋章

北京律师,通俗易懂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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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子非亲生案听证,儿媳聊天记录证恩爱并称公婆要霸占财产!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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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子疑非亲生案两老人将争取探视权# 广西“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案”再审听证会落幕后,老人陆某明夫妇因诉权缺失和私鉴违规两度败诉,有消息称老人将另案提起隔代探视权之诉。
    #杨律说法# 要探视权这事有点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了,除了互相膈应,没啥别的意义。 如果是儿子没了,亲爷爷奶奶要探视权还有意义。现在明显老两口已经认为孙子不是亲生的了,要探视权干啥用?为了亲情?自己信吗? 为了跟孩子,等孩子成长让孩子自己要求做亲子鉴定?就算等得到孩子成年,凭什么认为孩子不占在亲妈和自己的利益那边呢? 而且,就算法院判了公婆有探视权,那就真能执行吗?亲爹亲妈探视权的案子有多少还执行不了呢?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反正这诉求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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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十多年前以两千元彩礼入赘的蒋先生,创业成功掌握经济大权后,单方面将约定随母姓的10岁儿子改回己姓,妻子孙女士公开控诉其“自私”.....
    #上门女婿创业翻身改儿子姓氏起争议# 从传统习俗上讲,入赘子女确实是随母姓,但按现在处于乱打时代,女方收了彩礼嫁入男方的,也有要求孩子随母姓的,那就先按法律分析一下吧。 #杨律说法# 法律上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一旦子女姓名确定后,父或母就无权单方再给孩子改姓了,所以就这个事件来讲,女婿给儿子改姓,如果未征得配偶同意,那肯定是不对的,应该给改回来! 当然,女婿因为经济地位的提升,不愿意继续充当入赘的角色,想让儿子随自己姓又不得,不排除选择离婚追求独立,甚至再婚生子的可能,这个法律就控制不了了,这种家事自家权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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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广西“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案”再审听证会召开,因孩子母亲两次拒绝配合司法亲子鉴定,案件再次陷入法律程序僵局。
    #女方拒绝亲子鉴定法院没办法# 是真没办法还是认为不该那么办?这案子之前分析过,法条上爷爷奶奶没有鉴定资格是事实,但别说法院就没引用过公序良俗等大原则条款,用来突破法条字面意思判过案子! 法院有没有办法,要看法院是决定是坚持程序正义大于一切,还是援引公序良俗条款突破法条,相信怎么选法院都能论述出自己理由! #孙子非亲生案女方表明不再鉴定# 如果儿媳因拒绝鉴定而胜诉,那是因程序而胜诉,不是胜在事实上!法院判决也并不确认孙子是与儿子有血缘关系,只是判爷爷奶奶无权做鉴定,不能否定儿子和孙子法律上的父子关系。儿媳这样胜诉,公众会普遍怀疑儿媳有问题,这是事实! 其实,这种事不管法律是怎么规定,做为被指控出轨生子的女方,做鉴定是最简单的自证和反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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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婚内与别人生子,如果男方这样做法院不支持索赔!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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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46
  • AI敢说就有人敢信系列进入法律领域!
    #男子去世公婆发现孙子非亲生# 案,有人问现在败诉后申请再审也这么人,这家人该怎么维权呢? 智搜主动跳出来给了方案:“虽然祖父母无权直接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且私下鉴定难被采信,但仍有其他维权路径: 一是转换案由,以“欺诈性抚养”为由起诉儿媳侵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及精神赔偿,此路径不受主体资格限制; 二是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对孙子继承资格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有网友看后,大为惊叹,夸智搜“你太厉害了,ai真的胜过绝大多数律师。” 不过,智搜还是保持了专业性的理智:“AI目前更多是辅助工具,在法律等专业领域仍需谨慎参考权威意见哦。” #杨律说法# 至少从给人提供情绪价值的角度讲,AI确实比律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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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案再审,是坚持程序正义还是追求最终公正?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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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别人的借条上这样签字,会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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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38
  • #儿子替父顶包5年被发小检举# 父亲撞死人让儿子顶包,父亲替儿子顶包的多,儿子替父亲顶包的少,这儿子算是真孝顺,但嘴不严交友也不慎,被发小当立功素材了!
    #杨律说法# 父亲开车至环卫工死亡,而父亲此前因酒驾被扣了驾驶证,担心保险不赔,所以让儿子去顶包,儿子自首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如果儿子不在乎犯罪记录的话,这顶包本来应该是成功的。但是儿子把这事告诉过发小,而发小此后又因诈骗罪被判了11年,为了减刑就把发小顶包的事当素材了。结果是父亲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妨害作证罪、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儿子小李因包庇罪、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 所以违法的事有时就是这样,瞒过去了没事似乎还能占便宜,没瞒过去就是个死亏! 这事可以怪发小,但说到底还是自己有问题。不知道这发小出卖朋友能减多少刑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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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储户取钱受阻银行职员威胁报警# 这种情况一出,一般都是骂银行的,除非警方赶来,查明取款人真的是被诈骗犯忽悠瘸了,要不是银行阻拦就惨,那时候舆论会夸银行工作人员够警惕、够负责!
    #杨律说法# 但如果没发生后来的情景,那基本上舆论就是“银行侵犯储户取款自由!这种矛盾是怎么来的? 首先,我相信任何一个银行的工作人员,如果从内心来讲,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会愿意拦着储户取钱!正常存取款工作量最小,拦着不让取,再让警方来这段期间干不了别的活还得挨骂。而且,银行也不占便宜呀,拦着又不能让这笔钱变成银行的! 那为啥工作人员还要拦着呢?肯定是有规则,如果相关行为特征上有一定风险,这笔款出了事工作人员肯定要倒霉,拦错了顶多挨点骂,该拦的没拦可能损失更大。这种背景下下,换谁来干这活,都可能宁可错杀不可放过! 所以,还是规则的问题,应该以公示的内外皆知的统一规则来行事。这规则银行知道,储户也知道。按规则行事,出了事银行工作人员也不用担责。而不是现在这样,储户说存取款自由,银行工作人员说我们内部有规定,这种玩法挨骂的是银行,最辛苦是工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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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岁女孩约会后溺亡警方不予立案# 古人早就说过”二人不看井“,事发时就两个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人是男友推下河的,或者证明男友明知女友自杀而不管,那警方也确实没法立案!
    真相是什么只要当事人知道,而法律是需要证据的! 资料:河南新乡女孩张韶冰与25岁男友在黄河边约会,两人争执后,女孩走向河边,男友将她的手机和包放岸边后驾车离开,返回时女孩已失踪。 事发时天色昏暗,现场无目击者、无监控,除男友单方陈述外无其他直接证据,且尸检未发现明显外伤。警方表示刑事立案需有初步证据证明可能存在犯罪,单靠“孤证”无法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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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购多件女性内衣给妻子闺蜜# 以自残威胁感情不在自己身上的人?这有点脑残呀,离了这个男的就没法活吗?
    #杨律说法# 从道德和法律上看,明明就该劝收集证据离婚的,这种事上调解节目除了增加点收视率,对这段婚姻有什么意义吗? 资料:女子翻看丈夫手机时,发现淘宝订单里有多件女性内衣,自己却从未收到。再三追问后,丈夫才承认收货对象竟是妻子的闺蜜。妻子要求二人断绝往来,但丈夫不愿彻底断联,并表示“我不想跟她老死不相往来”。在极度绝望之下,妻子砍伤了自己的小拇指,试图以此挽回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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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想杀人求死刑最终获刑6年# 她想杀的人没死,她还去自首了,最终不判她死刑我可以理解,但是判6年是不是有些轻了?如果她没几年放出来如果再杀一个,算谁的责任?我觉得这种随意杀人的,比因为矛盾有针对性杀人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防无可防啊!尤其是杀别人还能自己构建出是为了别人也解脱的逻辑,那就更可怕了,杀人当做好事,都没有思想负担!
    资料:内蒙一女子想自杀又怕疼对自己下不去手,下楼时碰到70岁的老人,见其额头有伤便主动搀扶其回家。饮酒期间嫌弃老人居住环境脏乱,竟产生“杀害老人使其解脱、同时让自己被判死刑”的念头,随即掏出随身尖刀捅刺王某某胸腹部6刀。 法院判决六年有期徒刑,主要基于三点:被害人未死亡、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以及其自20岁起就有自杀行为并因精神类疾病住院治疗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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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身女子离世9名亲属争遗产# 北京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房产和存款价值几百万,由于没结婚、父母也去世,她的叔舅姑姨共9人打官司争遗产,最后法院判房子归国家,其他亲属根据对赵女士照顾多少分配了部分遗产。
    #杨律说法# 之所以是这个结果,因为法律上这些人虽然是亲属,但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按《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既有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按民法典规定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此外,《民法典》还有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赵女士的叔舅姑姨和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就是依据这条要求分遗产的,以前这类案件有取得全部遗产的,但本案件的相关亲属只取得了一小部分遗产,原因是法院认为之前付出较小。 在没有法定继承人,而且也没立遗嘱处分遗产的情况下,大家认为遗产应该收归国有,还是优先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旁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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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轨成植物人向公司索赔38万法院不支持# “男子张某,下班后与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时突发脑出血成为植物人,公司按制度将他开除后,家属以患病期不能辞退为由起诉公司索赔38万余元,但法院几乎全部驳回。”
    #杨律说法#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劳动者成植物人的情况下,用人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与《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冲突,此种情况向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法院认为:公司是依据合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开除该员工,无需作出赔偿。 公司《员工基本守则和奖惩制度》中明确规定“与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该制度程序上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张某本人作为职工代表参与了制度的制定会议,明知规则,却违反规则,与单位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后突发脑出血,符合单位规章制度开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规定的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所限制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是依据第三十九条开除,不受第四十二条的限制。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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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碰为摸女诬告男童摸臀不是维权,三个理由论证构成寻衅滋事!

    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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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40
  • #男子编造停捐遭威胁事件被抓# 抓得好,话该!
    #杨律说法# 之前聊这事,一直就问“这事是不是真的,希望有关部门调查确认一下”,这种事不能光凭一个自媒体博主在那说呀说呀的,现在确认是假的,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人的情节算是很恶劣了,最初编受助女生如何如何不像话,后来又说他与有关部门沟通后,又给那女生送去1500元生活费,连“有关部门”都编来估计佐证他信谎方的真实性了。 特别不理解在网上这样造谣的,没得到流量吧效果不强,得到流量了很可能就行拘或刑拘了,现在官方明确的刑事强制措施,没明确说罪名,但看案情很可能是寻衅滋事罪。 另外,好象同时还有一个热搜是“女生自曝没考到年级前6被资助人拉黑”,也不知道真的假的,希望也能调查一下。 资料:“男子因女学生生活奢靡停止助学资助反被威胁”的事件,已被证实是当事人自导自演编造的假消息,该男子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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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黄金银行卡被封,能否解冻关键看是否善意取得!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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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0
  • 【 #被指摸臀事件男童父亲再发声# 愿意为孩子的无心之失道歉,但不接受4岁孩子被扣上“故意摸臀”“猥亵”的标签】现在还说要愿意道歉呢?要我说道个毛线!我发现很多人包括孩子的父母在内一直都没明白自己面对的是什么人!
    那就先复习一篇小学课文吧:《狼和小羊》 狼来到小溪边,看见小羊正在那儿喝水。 狼非常想吃小羊,就故意找碴儿,说:“你把我喝的水弄脏了!你安的什么心?” 小羊吃了一惊,温和地说:“狼先生,我怎么会把您喝的水弄脏呢?您站在上游,水是从您那儿流到我这儿来的,不是从我这儿流到您那儿去的。” 狼气冲冲地说:“就算这样吧,你总是个坏家伙!听我说,去年你就在背地里说过我的坏话!” 可怜的小羊喊道:“啊,亲爱的狼先生,那是不会有的事,去年我还没有生下来呐!” 狼不想再争辩了,龇着牙,逼近小羊,大声嚷道:“你这个小坏蛋!说我坏话的不是你就是你哥哥,不是你哥哥就是你爸爸,反正都一样。”说着就往小羊身上扑去。 #杨律说法# 很明显这事那女的就是故意找事的,但凡是个正常人不会把4岁男童的碰一下指控成恶意满满的”摸“!但凡是个正常人调解的时候不会表现成那样! 狼的目的是吃羊,其他都是借口,跟狼讲道歉有用吗?这事人家本来就是要搞事情,你跟人家讲,我家孩子无意碰了你我愿意道歉,甚至愿意给你掏点医疗费,但你弄伤我家孩子,也请给我家孩子道个歉吧,你觉得人家会因为你愿意道歉就不搞事吗? 前两天因为这事我批评了给这事做调解的人几句,然后就有人说你一律师怎么不懂法呢,调解员又没权利判决,都是当事人自愿才能达成调解的! 我说你们揣着明白装什么糊涂呀?法条上调解员确实不是审判员,但实践中对某些不懂法或立场不坚定的人调解员能起什么作用调解员心里没数?关键是这件事那女的明显没事找事、刻意闹事,除非逼着另一方答应无理条件,怎么可能调解成功?就这还给调解三次,挨点批评不该吗? 关于这调解员该怎么应对这事在我评论区有一条高赞评论,”调解员以视频作为事实以据 应马上叫家长报警让警方对成年女人威胁伤害幼儿进行处理 还调解三次 无能+无知“ !看到没有,这是头脑清醒,准确认知了那狼的目的就是要吃小羊的事件本质的 人!这个本质没搞清楚,很多评价和判断就都不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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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碰为摸女诬告男童摸臀不是维权,三个理由论证构成寻衅滋事!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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