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漳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我市印发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漳州市区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漳州市区第三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漳政综〔2020〕44号
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6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闽建规函〔2016〕66号)精神,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历史建筑认定公布程序,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芗城区浦南镇浦林村125-2号、龙文区科坑社区169号等26处建筑为漳州市区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芗城区、龙文区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开展测绘建档,设置明显保护标志,研究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州市区第三批26处历史建筑名单
来源:漳州政府网
责编:漳楼情报_小圆(漳州楼市情报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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