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0 年,河北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550 元。同时,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 70%。

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根据通知,河北省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 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550 元。省统筹中央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同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不低于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280 元。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省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同时,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 2020 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通知要求,落实起付线降低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开展大病保险取消封顶线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继续保持贫困人口倾斜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强化门诊共济保障

通知要求,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 70%。

强化门诊共济保障,2020年底前,各统筹区全面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门诊统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总额的8%,单独核算、单独管理,重点用于解决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原则上基金支付比例50%左右。

推动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向门诊慢性病拓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100%全额资助,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提高到 60%。 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推动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

推动各地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和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等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重大疫情医保综合保障政策。

异地就医所有定点医院能够直接结算

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扩面工作,逐步将全省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够直接结算。

全媒体记者:徐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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