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文学界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不少著名的文学大家都是先当医生后当作家。在中国,有“弃医从文”的鲁迅、郭沫若、余华、冯唐、毕淑敏等现当代作家;在世界文坛,许多有成就的作家当初从事的也都是医生这个职业,比如毛姆、契诃夫、渡边淳一等。

而事实上,学法律出身的作家还要更多,我们所熟知的很多大作家都有法学背景,他们没有做法官、律师,却成为了诗人、作家,他们的身上总是有着法律人的烙印,以法律人特有的眼光来剖视人生和社会,作品也都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据不完全统计,诺贝尔文学奖自1901开始颁发,至少有10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所学专业为法律。德国法学宿儒拉德布鲁赫曾感慨道:“很多诗人是从法学院逃逸的学生。”这句话放在下面这些作家身上真的再合适不过。

01

列夫·托尔斯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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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出《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的俄罗斯大文豪列夫·尼古拉耶维奇·托尔斯泰,先在喀山大学法律系上学,后又转到彼德堡大学继续法学学习,还担任过法院的庭外调解员,这些经历使他对沙皇俄国的司法制度有所了解。

在《复活》一书中,托尔斯泰对于法庭、监狱及整个司法系统的描述和批判,足以让后世所有法律人产生共鸣。这部被人称为“揭露俄国司法良心”的著作,直到今天仍是俄国法律人自省的明鉴。

02

维克多·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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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惨世界》《巴黎圣母院》的作者维克多·雨果,被称为“法国的莎士比亚”,是诗人、小说家、议员、法兰西学院院士、流亡者,但不论他以何种身份面对世人,总有着法律人的特色,也在法律史上留下自己的印迹。

雨果中学毕业后,在父亲的意愿下进入法学院学习。法律学习背景使得他对那个时代法律所扮演的不体面角色进行了猛烈抨击。雨果借《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之口大声疾呼:“荒唐的法律!你让恶者更加逍遥法外,善者在残酷的法网中憎恶社会。这样的法律,只能是这个不公世界的帮凶!”

雨果曾做过贵族院的议员,在立法方面也贡献了自己的力量。1850年,雨果推动法国制定动物保护法,明文打击虐待动物等行为。在司法实践方面,毕其一生,雨果都极力呼吁废除死刑制度,体现了他悲天悯人的一面。

03

奥诺雷·德·巴尔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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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被誉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百科全书”,父母为了使正在学习法律的巴尔扎克尽早熟悉未来职业,曾先后安排他在事务所见习。

几年的见习生活让巴尔扎克受益匪浅,不仅对民事诉讼程序熟练掌握,还从这个法律窗口窥见了巴黎社会的种种奥秘,看到了繁荣景象下的罪恶,为未来的创作积累了大量素材。法科学校毕业后,他立志成为一名文学家,而拒绝了家人为他选择的法律职业。

04

查尔斯·狄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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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更斯因家境贫困没有机会进入大学正规学习法律,但在辍学后,被送到律师事务所当学徒,也曾在法院担任审案速记员。

不论是父亲因负债未还而被捕入狱,母亲带着弟弟妹妹生活无以为继也搬到监狱生活的经历,还是他在律所学徒的所见所闻,都使狄更斯对英国当代法律制度的黑暗与落后有了深刻的理解,在他的《雾都孤儿》《小杜丽》《双城记》《大卫·科波菲尔》等十四部长篇小说里,都可以看到法律的身影,法庭、律师,法院、监狱,犯罪、逃亡,是他作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05

居斯塔夫·福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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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了《包法利夫人》和《情感教育》的福楼拜被称为西方现代小说的奠基者之一,按照父亲的希望和安排在巴黎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但他从小便偏好文学,对法律丝毫不感兴趣,很少去课堂上课。不出意外地,他在法科考试中失败了。不久因癫痫病发作,不得不返乡治疗,从此因祸得福,永远告别了法律。

接受父亲的遗产后,终身未娶的他专职写作,一生没干过别的职业,写了6部小说,也算求仁得仁。

06

弗兰兹·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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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变形记》的捷克作家卡夫卡,本来在布拉格大学学习德国文学,后迫于父亲之命改修法律并获法学博士学位。在法院实习一年并在保险公司当见习助理后,又在工伤事故保险公司任职。他终生未娶,41岁时死于肺痨。

卡夫卡是一位用德语写作的业余作家,一生的作品并不多,但对后世文学的影响却是极为深远的。法务工作与法学博士背景,使得他不但能够经济独立、自由写作,也丰富了他的创作思路与灵感。他的小说经常以法律为主题,如《审判》一书就是以法律、审判、诉讼为主题的杰作。

07

约翰·沃尔夫冈·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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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院出来的诗人的确不少,德国诗人歌德就是一个。歌德成为诗人可能并非注定,但进入法学院却是注定。歌德的父亲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曾在帝国最高法院任职。他希望儿子能够继承父业成为一名法官。

歌德在斯特拉斯堡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回到家乡一边当律师一边进行文学创作,写出了《浮士德》《少年维特之烦恼》,成为伟大的诗人、小说家、戏剧家和杰出的思想家。

08

弗朗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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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识就是力量”这句名言被世人铭记的弗朗西斯·培根,虽以杰出的哲学家、政治家、科学家身份而被人怀念,但实际上他更是一位法律人。培根在伦敦四大殿的格雷会馆攻读法律,取得律师资格,当选为国会议员,并最终成为显赫的王室大法官。他的法官生涯最终仍以因受贿被关押到伦敦塔而宣告结束,从而走上了学术之路,闭门著书。

培根对自己裁决的评价是“我是英国这50年中最为公正的法官,但在国会这200年中,它(指对自己的判决)是最公正的判决”。

除以上列举的这些作家,印度大诗人泰戈尔、德国的格林兄弟、法国戏剧家莫里哀也是都是学法律出身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这些学法律出身的大作家,背后都有一个望子成龙的父亲,但仍未阻止他们从法律王国中叛逃。

国内也有很多作家是学法律出身。写出“飞雪连天射白鹿 笑书神侠倚碧鸳 ”的金庸先生毕业于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是当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金庸先生的表哥诗人徐志摩,也曾在北京大学攻读过法科。而写出“面朝大海 春暖花开”的诗人海子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作家双雪涛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算是我的小师弟。年轻作家张五毛更是与烟台颇有渊源,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

一个人的经历,包括学术背景、职业,对他的写作风格是大有影响的。法律这种职业眼光的影响,造就了这些作家冷静客观、不动声色的观察力,也使得他们在面对社会时,很容易将它看成一个“病者”,任何无聊、庸俗、肮脏、微小的东西都无法隐藏,而总能揭露其丑恶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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