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C调查的目的是确定这种有船承运人强制执行(即寻求收取运费和其他费用)是否不公平或不公正地针对没有与船公司直接订立合同的第三方。”
我是丹尼斯,最航运美国时间10月7日消息,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已开始调查船公司如何评估计算Detention和Demurrage等滞箱滞港费用,以及他们是否错误地要求其他运输供应商(包括如NVOCC无船经营人、货运代理人和集卡车队)等承担应由Beneficial Cargo Owner受益货主BCO支付的罚款。
这也是集装箱海运实操中经常发生的争议点,如最航运9月1日分享的便是关于此争议点场景之一的规避流程,
现在,对货物没有实益权益并且不同意受提单条款约束的个人或实体改变现状的机会来了,FMC从今天开始为期30天的inquiry调查,任何相关方都可以向FMC提交意见。争论的焦点是运输公司和海运公司之间的标准合同中的“merchant”一词,以及“merchant”是否可以扩展到合同之外的第三方,例如卡车运输公司、货运代理和其他第三方物流提供商。因为这些公司并没有直接与船公司签订合同,在法律上可能不需要支付费用。
此次调查是FMC滞期费调查持续的一个分支,该机构在5月份敦促船公司在BCO直接货主未能及时归还集装箱时向正确的一方开具账单,但没有规定应遵循的具体规则。然而,自那以后,AgTC农业运输联盟和纽约/新泽西州外国货运代理和经纪人协会告诉FMC,一切都没有改变。所以FMC表示关注并在今天发起了Notice of Inquiry调查通知。
AgTC认为,船公司只应对进口商或出口商处以滞期费处罚。货运代理协会辩称,船公司对该术语的定义过于宽泛,对其货代成员的收费不正确。港口卡车司机也向FMC抱怨说,当费用应该直接向BCO直接货主收取时,他们就被收取了费用。
FMC在美国时间10月7日的通知中写道:“还收到了一些指控,称(远洋运输公司)威胁要停止允许此类第三方为未来的货运提供服务,除非已支付当前货运的到期金额。”。
“FMC调查的目的是确定这种有船承运人强制执行(即寻求收取运费和其他费用)是否不公平或不公正地针对没有与船公司直接订立合同的第三方。”
提交调查意见的截止日期是美国时间11月6日。
FMC接受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如用电子邮件发送意见,附件最好是MS Word或PDF格式)
Rachel E. Dickon, Secretary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 secretary@fmc.gov (email comments at attachments preferably in MS Word or PDF) 800 North Capitol Street, N.W. Room 1046 Washington, D.C. 20573-0001 Phone: 202-523-5725
到此,有什么看法和意见欢迎船东和其它所有相关方在本文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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