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

(青民〔2020〕10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

二、调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各区(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变。

三、调整城乡低保家庭中失独家庭生活补助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一)各区(市)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250元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2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187元

(二)各区(市)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426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34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20元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426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34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2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49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9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30元。

本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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