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就医有好消息!日前,珠海市医保局修订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以下简称“家庭病床”)的建床机构、建床方式、建床条件、建床待遇、结算标准和服务规范等相关重要内容,实现全新升级,以四个“更加”为失能参保人提供更优保障。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建床方式更加灵活

家庭病床建床地点扩大到养老服务机构

新办法将建床机构从原来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扩大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允许开展家庭病床业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全市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有24家,未来将有更多医疗机构参与和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同时,在原来居家建床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建床,这意味着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可根据参保人病情需要,在其居住的养老服务机构内开设家庭病床,为参保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建床地点扩大到养老服务机构,将有效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满足参保人更多元化需求。

建床待遇更加完善

提高建床待遇减轻参保人费用负担

此次新办法调整完善4种建床疾病或情形和新增“长期瘫痪卧床需治疗者”的兜底情形,进一步放宽了建床条件;同时也进一步提升建床待遇,取消建床300元的起付标准;取消每年建床不超过3次、累计不超过180天的限定。

调整后,更多适合建床且医疗负担较重的失能参保人能充分有效享受到家庭病床待遇,其医疗费用负担也将切实得到减轻。

费用结算更加合理

分级设定结算标准提高医疗机构积极性

新办法进一步优化费用结算,采取分级设定结算标准,并完善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开展积极性同时防止出现推诿情形。

考虑到失能参保人医疗需求轻重不一,新办法按照照顾评定等级分级确定结算标准,照顾评定等级越高结算标准越高;家庭病床服务机构为建床参保人提供的服务量达到结算额度的70%-100%的,结余费用将全部支付给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服务量超出结算额度10%以内的也按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建床服务更加规范

按病情对建床参保人开展巡诊

新办法明确申请建床的参保人的照顾需求等级参照广东省最新出台的地方标准——《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进行评估;同时明确对不同评估等级的建床参保人应按病情开展巡诊,其中照顾4级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照顾5级原则上每两周不少于3次,照顾6级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

新办法规范建床评估、建床服务等内容,保障家庭病床服务质量,让建床参保人获得更规范适宜的家庭病床服务。

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建床条件

一、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和护理

二、符合以下疾病或情形之一

1、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

2、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褥疮

3、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的

4、需长期卧床休息的骨折

5、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

6、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

7、帕金森氏综合症

8、恶性肿瘤晚期

9、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功能分级3-4级

10、气管插管或鼻饲,需定期进行治疗护理

11、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12、长期瘫痪卧床需治疗者

三、参保人生活自理能力障碍,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达到照顾4级及以上

四、建床期间需要至少一名联系人(亲属或委托人)保持通讯和随时联系

【记者】黄鹤林

【作者】 黄鹤林

健康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