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史通》是中国古代史学史研究的基本典籍之一,一向为学界所重,从各个角度展开多方面研究。本文聚焦于《史通》的褒贬史学思想,并从经史关系和史书撰写方法两个角度切入,展现了刘知幾对中国古代褒贬史学这一传统的阐发和继承。
摘要
《史通》一书,蕴含着丰富的褒贬史学思想。刘知幾通过分析经与史之间的关系,强调史书撰著要体现《春秋》经义,即儒家经典中的伦理精神,并称赞孔子编修《春秋》是史家褒贬予夺的“楷式”。为了更好地践行史学彰善瘅恶的宗旨,他区分“君子之史”和“小人之史”,激励后世史家既要“不避强御”,秉笔直书,秉持公心评判史事与历史人物,还要识见不凡,做到明辨是非,褒贬公正。在史书撰著的具体方法上,刘知幾主张行文简要,但强调其前提必须是能保证史学褒贬的经世功能才有意义。针对史书撰著中存在着褒贬予夺与“直书实录”之间可能的紧张与矛盾,刘知幾希望以“名教”调和两者,则体现着古代史学理论所遭遇的一种困境。
关键词
刘知幾; 褒贬史学; 《史通》;
作者简介
常征江,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中国史学史、历史教育学研究。
出处
《南开学报》2020年第5期,第55-63页。
褒贬史学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一个重要的传统。作为一种史学观念,它体现的是著史者依照儒家伦理精神对历史人物和事件进行主动的道德评价,以及使用何种方式将这种评价表现出来等内容。近代以来,随着新史学的出现,褒贬史学的传统遭到贬斥,但这并不应该成为我们拒绝反思褒贬史学这一重要史学传统的理由。事实上,“抛弃一种传统并不能保证它可以被取代”,对传统的“敬重”甚或“敬畏”似乎更有助于我们看待和调适历史与现代生活之间的关系。可以说,今天我们探究褒贬史学的利弊得失,对于推动史学研究的深入和史学社会功能的发挥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刘知幾作为中国古代杰出的史学理论家,其主要著作《史通》中贯注着丰富的褒贬史学思想,对此,前贤多有述及。譬如,吕思勉批评《史通·人物》:“本篇之论,意似侧重于劝善,亦一弊也。”这是吕思勉从“史家不宜以彰善瘅恶为宗旨”的认识出发所做出的评判。傅振伦比较《文心雕龙·史传》与《史通》的相同史学思想时强调了“史事所以资法戒”和“史贵直书,而尊亲贤者则宜隐讳”等内容。林时民比较刘知幾、郑樵和章学诚的“经世说”,指出刘知幾“提出欲明教化,首需直笔论。直笔而书,始有益人伦教化,也才能达到‘劝诫’的作用”。赵俊认为“求实录”和“扬名教”是贯穿《史通》理论体系的两大理论主干,两者既相互限制又相互依存,构成《史通》理论的基本矛盾。施丁认为刘知幾对“史义”大加发挥,强调“史义就在于起教育和劝诫的作用”。江湄指出,“刘知幾以儒家人伦社会思想为历史学确立了一整套的方法和规范”,这与本文的论题比较契合。日本学者铃木启造撰写《史通的劝善惩恶论》,“分析刘知幾褒贬善恶的形成,并申述历史事实判断与道德判断对立及统一的问题”。彭雅玲亦将刘知幾的“求实录”与“寓褒贬”并列,进而探究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认为“历史叙述中事实真相和道德意义可以同时呈现”等。上述研究,对于本论题的展开,颇具启发意义。
一、褒贬史学与儒家伦理
褒贬史学作为中国古代史学的重要传统,其基本精神体现着儒家伦理思想;史家记述和评判历史上的人与事所依照的标准即是儒家的纲常名教。当然,儒学自身在古代是一个传承变化的历程,而褒贬史学传统也在保持总的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刘知幾撰著《史通》是中国古代史学,特别是史学理论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史通》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唯一的一部史学理论专著,其中所蕴含的褒贬史学思想,贯注着深刻的儒家伦理精神。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两个方面去分析:一是刘知幾对于经史关系的认识;二是刘知幾对于孔子等人观念的评说。
(一)“经犹日也,史犹星也”
刘知幾生活的时代,史学已经从经学中分离出去,获得了更宽广的发展空间,但是经学作为儒家思想这一社会主流文化的具体表现,依然对史学具有无可替代的影响力。从《隋书·经籍志》中业已确立的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中,我们也可以从中推测经学在社会文化中的地位。因此,经史关系不是对等的,刘知幾对经与史关系的梳理,正可以说明儒家思想对刘知幾具有重大影响。
刘知幾对经史关系的分析和判定,是从褒贬史学的角度展开的。在他看来,“《经》以一字成褒贬”,“《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春秋》作为儒家经典,是褒贬史学的源头。因此,史学应该以经学为指针,即所谓“经犹日也,史犹星也”,史学上的褒贬予夺,要体现儒家经学的精神。“昔夫子修《春秋》,别是非,申黜陟,而贼臣逆子惧。凡今之为史而载文也,苟能拨浮华,采贞实,亦可使夫雕虫小技者,闻义而知徙矣。此乃禁淫之堤防,持雅之管辖,凡为载削者,可不务乎?”明确提出“今之为史”师法《春秋》经义,使人“闻义而知徙”,发挥出史学褒贬惩劝的功用。
昔尼父裁经,义在褒贬,明如日月,持用不刊。而史传所书,贵乎博录而已。至于本事之外,时寄抑扬,此乃得失禀于片言,是非由于一句,谈何容易,可不慎欤!但近代作者,溺于烦富,则有发言失中,加字不惬,遂令后之览者,难以取信。
刘知幾比较孔子修《春秋》和后世的著史实践,认为后世的史书“贵乎博录”“溺于烦富”,却忽视了如何慎重地予以褒贬评判,结果“发言失中,加字不惬”,反而使人对其评判失去信心。因此,刘知幾特别强调:“夫拟《春秋》成史,持论尤宜阔略。其有本无疑事,辄设论以裁之,此皆私徇笔端,苟炫文采,嘉辞美句,寄诸简册,岂知史书之大体,载削之指归者哉?”
从上述刘知幾对经史关系的比较中我们看到,他认为既然经与史两者的关系是不对等的,那就要注重发挥儒家经典对史书撰著的指导作用;只有通过撰著史籍去体现《春秋》的经义,才能很好地实现褒贬史学的作用。
(二)“正名”与“夫子修《春秋》”
在刘知幾《史通》一书中,有《疑古》《惑经》诸篇,对《春秋》褒贬予夺的失误多有批评,“窃详《春秋》之义,其所未谕者有十二”;“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指实。榷而为论,其虚美者有五焉”。指出《春秋》有“未谕者”和“虚美者”,似乎刘知幾对于孔子及其修定的《春秋》评价并不高,其实不尽然。他也曾多次称赞孔子修《春秋》是史家褒贬的“极则”和“楷式”。
孔子曰:“唯名不可以假人。”又曰:“名不正则言不顺。”“必也正名乎!”是知名之折中,君子所急。况复列之篇籍,传之不朽者邪!昔夫子修《春秋》,吴、楚称王而仍旧曰子。此则褒贬之大体,为前修之楷式也。
逮仲尼之修《春秋》也,乃观周礼之旧法,遵鲁史之遗文;据行事,仍人道;就败以明罚,因兴以立功;假日月而定历数,籍朝聘而正礼乐;微婉其说,志晦其文;为不刊之言,著将来之法,故能弥历千载,而其书独行。
这些评说,都反映了刘知幾对孔子及其《春秋》的推崇。他还将《史记》与《春秋》做比较,认为“至太史公著《史记》,始以天子为《本纪》,考其宗旨,如法《春秋》。自是为国史者,皆用斯法。然时移世异,体式不同。其所书之事也,皆言罕褒讳,事无黜陟,故马迁所谓整齐故事耳,安得比于《春秋》哉!”
总之,刘知幾对于孔子及《春秋》的认识和推崇,正反映了他的褒贬史学思想是以儒家伦理思想为依据和准则的,这一点,也正是中国古代褒贬史学传统得以确立的根本条件。
二、褒贬史学宗旨与史家修养
(一)“史之为务,申以劝戒,树之风声”
刘知幾认为:“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欲求不朽,弘之在人。”拥有忠信品德的人很多,但是他们的事迹能不能留存下来,成为“不朽”,则需要史家的参与和弘扬。由此,刘知幾提出史官的职责和史学功能的问题。
向使世无竹帛,时阙史官,虽尧、舜之与桀、纣,伊、周之与莽、卓,夷、惠之与跖、蹻,商、冒之与曾、闵,但一从物化。坟土未干,则善恶不分,妍媸永灭者矣。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用使后之学者,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若乃《春秋》成而逆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
在刘知幾看来,史学的功用之一就是“劝善惩恶”,发挥史书的教育功能,可以使人“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这正是褒贬史学功用的体现。刘知幾在评论编年体史书的弊端时也曾举例说:“其有贤如柳惠,仁若颜回,终不得彰其名氏,显其言行。”这里提到的“彰其名氏,显其言行”,若是不能及时记录,必然的后果就是“书之则与日月长悬,不书则与烟尘永灭”。在刘知幾看来,“夫人之生也,有贤不肖焉。若乃其恶可以诫世,其善可以示后,而死之日名无得而闻焉,是谁之过欤?盖史官之责也”。对于历史人物的或善或恶的言行,史官必须给予记录,史学宗旨由此而显现。“况史之为务,申以劝戒,树之风声。其有贼臣逆子,淫君乱主,苟直书其事,不掩其瑕,则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盖史之为用也,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彰善瘅恶的劝戒作用,正是史家撰著史书的宗旨所在。刘知幾在评判《史记·魏世家》时批评司马迁把魏国灭亡归因于天命,他认为:“夫推命而论兴灭,委运而忘褒贬,以之垂鉴,不其惑乎?”这同样是体现着对史学承担褒贬作用的强调。
(二)“君子之史”与“小人之史”
子曰:“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儒诚有之,史亦宜然。盖左丘明、司马迁,君子之史也;吴均、魏收,小人之史也。其薰莸不类,何相去之远哉?
刘知幾对“君子之史”与“小人之史”的评判,体现着史家的修养问题。
“史胆”是史家修养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实现彰善瘅恶的史学宗旨而言,著史者能否具备史胆的修养,尤为重要。由于褒贬史学要通过彰善瘅恶的方式来实现劝戒的目的,因此,史书中就不仅要直书当权者的过恶,甚至要予以评判,这就很可能遭致当权者的打击报复。著史者撰著的史书,也往往难逃禁毁的厄运。“夫为于可为之时则从,为于不可为之时则凶。如董狐之书法不隐,赵盾之为法受屈,彼我无忤,行之不疑,然后能成其良直,擅名今古。至若齐史之书崔弑,马迁之述汉非,韦昭仗正于吴朝,崔浩犯讳于魏国,或身膏斧钺,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无闻后世。夫世事如此,而责史臣不能申其强项之风,励其匪躬之节,盖亦难矣。是以张俨发愤,私存《嘿记》之文;孙盛不平,窃撰辽东之本。以兹避祸,幸获两全。足以验世途之多隘,知实录之难遇耳。”在这里,刘知幾用沉痛的笔触书写了历史上因著史而罹祸的多起事例,说明仅仅要求著史者做到强项不屈、坚持直书实录是很难的。但即便如此,刘知幾还是强调真正的史家必须具备史胆的素养,这样才能完成惩劝的史学宗旨。他激励后世的秉笔者说:“盖烈士徇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若南、董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韦、崔之肆情奋笔,无所阿容。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与夫王沈《魏书》,假回邪以窃位,董统《燕史》,持谄媚以偷荣,贯三光而洞九泉,曾未足喻其高下也。”也正是由于刘知幾认为史家必须在自己的著述中践行褒贬史学的宗旨,他强调:“史之为务,厥途有三焉。何则?彰善贬恶,不避强御,若晋之董狐,齐之南史,此其上也。编次勒成,郁为不朽,若鲁之丘明,汉之子长,此其次也。高才博学,名重一时,若周之史佚,楚之倚相,此其下也。”能做到上述三类史家,都是不容易的,但毕竟还是要区分高下,而最受肯定的自然是能够“不避强御”,用史笔惩劝的史家。
史家既然承担着品评史事、月旦人物的重任,那就必须秉承公心。所谓“史论立言,理当雅正”,这是褒贬史学对史家的首要要求。如果“用舍由乎臆说,威福行乎笔端,斯乃作者之丑行,人伦所同疾也”。刘知幾批评南北朝时期的史学时说:“夫其谄齐则轻抑关右,党魏则深诬江外,爱憎出于方寸,与夺由其笔端,语必不经,名惟骇物。”
史家褒贬史事与历史人物,不仅要一秉公心,还得具备正确地评判的能力,所谓“见良直而不觉其善,逢抵牾而不知其失”,史家识见不足,同样会影响到史书褒贬的效果。“夫人识有通塞,神有晦明,毁誉以之不同,爱憎由其各异。盖三王之受谤也,值鲁连而获申;五霸之擅名也,逢孔宣而见诋。斯则物有恒准,而鉴无定识,欲求铨核得中,其唯千载一遇乎!况史传为文,渊浩广博,学者苟不能探赜索隐,致远钩深,乌足以辨其利害,明其善恶。”以历史学而言,“物有恒准”,体现的是历史的客观性;“鉴无定识”则反映了史家对历史的评说不一。因此,能否做到明辨是非、公正褒贬,就需要史家具有相应的见识。
自从司马迁创立纪传体史书以来,用“列传”的方式记述人物就成为史家沿袭不替的基本方法。列传要求“以品汇相从”,因而确定列传的名目及史书收录人物的相应位置安排,事实上也就成为体现著史者褒贬予夺的一种手段,譬如,《循吏传》《酷吏传》《忠义传》《佞幸传》等,都是这一点的直观体现。“夫能申藻镜,别流品,使小人君子臭味得朋,上智中庸等差有叙,则惩恶劝善,永肃将来,激浊扬清,郁为不朽者矣。”但是,若是著史者没有意识到列传的这种彰善瘅恶的作用,或者其能力不足以分辨善恶,那就会影响史书的编撰,即所谓“亦有厥类众夥,宜为流别,而不能定其同科,申其异品,用使兰艾相杂,朱紫不分,是谁之过欤?盖史官之责也”。可见,史官的职责之一就是要“使善恶区分”,若没有相应的见识和修养,就容易犯善恶难分的错误。
如何采择史事,从而凸显史书的劝戒宗旨,这也是考验著史者是否有见识的重要一点。在刘知幾看来,“至如王思狂躁,起驱蝇而践笔,毕卓沉湎,左持螯而右杯,刘邕榜吏以膳痂,龄石戏舅而伤赘,其事芜秽,其辞猥杂。而历代正史,持为雅言。苟使读之者为之解颐,闻之者为之抚掌,固异乎记功书过,彰善瘅恶者也。”他思考的着重点就落在采选的史事能否体现彰善瘅恶的史学宗旨上。相形之下,刘知幾认为,“若秦之由余、百里奚,越之范蠡、大夫种,鲁之曹沫、公仪休,齐之甯戚、田穰苴,斯并命代大才,挺生杰出。或陈力就列,功冠一时,或杀身成仁,声闻四海。苟师其德业,可以治国字人;慕其风范,可以激贪励俗。此而不书,无乃太简”。这是刘知幾对《尚书》和《春秋》记载过于简单所作的评论,其中也反映着他在“史文去取”方面要体现鉴戒和褒贬精神的要求。
在谈到如何撰著史文时,刘知幾认为:“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至若书功过,记善恶,文而不丽,质而非野,使人味其滋旨,怀其德音,三复忘疲,百遍无斁,自非作者曰圣,其孰能与于此乎?”在著史者“书功过,记善恶”的时候,需要做到“文而不丽,质而不野”,这样才能让阅读者百读不厌,进而感受其中的意旨,受到教育。能做到这一点当然不易,但是作为一项史家修养,对实现史学褒贬的宗旨是很重要的。
总之,刘知幾认为史家修养要能够做到勇敢、有担当,能够秉承公心而不自私,还有做到有见识、文笔好。
三、褒贬史学与编纂方法
(一)“书名竹素,岂限详略”
出于实现褒贬史学功能的需要,刘知幾强调著史时选择写入的人物时一定要慎重。首先,对于那些并不显赫的人物,只要有一定值得“书名竹素”的事迹,就应该放进史册中,哪怕以列传附出的形式也可以。他讲到:“亦有事迹虽寡,名行可崇,寄在他篇,为其标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阳之首;庐江毛义,名在刘平之上是也。” “寻附出之为义,攀列传以垂名,若纪季之入齐,颛臾之事鲁,皆附庸自托,得厕朋流。然世之求名者,咸以附出为小。盖以其因人成事,不足称多故也。窃以书名竹素,岂限详略,但问其事竞如何耳。借如召平、纪信、沮授、陈容,或运一异谋,树一奇节,并能传之不朽,人到于今称之。岂假编名作传,然后播其遗烈也!”
在他看来,叙事的方式虽多,但针对具体人物并不需要全部应用,只要能够起到褒贬作用即可。“盖叙事之体,其别有四:有直纪其才行者,有唯书其事迹者,有因言语而可知者,有假赞论而自见者。” “又如《左氏》载申生为骊姬所谮,自缢而亡;班史称纪信为项籍所围,代君而死。此则不言其节操,而忠孝自彰,所谓唯书其事迹者。”像晋国太子申生受到诬陷后为了尽孝,不申辩而是自缢而死的事例,即使不评论,只要把这件事情记载下来,他的孝行就得到了表彰。可见,刘知幾对于采选和书写人物事迹,都是以能否发挥褒贬功能为指向的。因此,他对《后汉书·列女传》的不当取舍提出批评:“观东汉一代,贤明妇人,如秦嘉妻徐氏,动合礼仪,言成规矩,毁形不嫁,哀恸伤生,此则才德兼美者也。董祀妻蔡氏,载诞胡子,受辱虏廷,文词有余,节概不足,此则言行相乖者也。至蔚宗《后汉》,传标《列女》,徐淑不齿,而蔡琰见书。欲使彤管所载,将安准的?”他通过对比徐淑和蔡琰,从德行的层面提出《列女传》中不应当记载蔡琰,因为她“载诞胡子,受辱虏廷,文词有余,节概不足”,不符合褒扬的条件;相形之下,像秦嘉妻子徐淑这样“毁形不嫁,哀恸伤生”的事例,符合儒家节操要求,值得“书名竹素”,受到表彰。
从体现史学褒贬职能的视角,刘知幾还分析了在史书中增添“都邑志”的意义。“盖可以为志者,其道有三焉:一曰都邑志,二曰氏族志,三曰方物志。何者?京邑翼翼,四方是则。千门万户,兆庶仰其威神;虎踞龙蹯,帝王表其尊极。兼复土阶卑室,好约者所以安人;阿房、未央,穷奢者由其败国。此则其恶可以诫世,其善可以劝后者也。”
对于史书体裁之一的“杂记”,刘知幾也认为要具体分析,若是能体现惩劝功能,就值得载入,反是则否。“杂记者,若论神仙之道,则服食炼气,可以益寿延年;语魑魅之途,则福善祸淫,可以惩恶劝善,斯则可矣。及谬者为之,则苟谈怪异,务述妖邪,求诸弘益,其义无取。”
(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与“事皆阙如,何以申其褒奖”
刘知幾重视史书体例,《史通》一书,多数篇幅都在评论史书体例是否得当。在刘知幾看来,著史一定要简洁,所谓“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出于“简要”考虑,刘知幾认为在记述人物时不必面面俱到。即所谓“然则才行、事迹、言语、赞论,凡此四者,皆不相须。若兼而毕书,则其费尤广”。为此,他强调论赞多数可省,“且欲观人之善恶,史之褒贬,盖无假于此也”。而使用论赞这一体例时,也应该从简要为出发点,即“史之有论也,盖欲事无重出,文省可知”。
但是,刘知幾并非一味地追求简洁,在他看来,保证史学褒贬惩劝功能的发挥是第一位的,只要在满足了这一条件后,追求史文“简要”才有意义。
观夫文籍肇创,史有《尚书》,知远疏通,网罗历代。至如有虞进贤,时宗元凯;夏氏中微,国传寒浞;殷之亡也,是生飞廉、恶来;周之兴也,实有散宜、闳夭。若斯人者,或为恶纵暴,其罪滔天;或累仁积德,其名盖世。虽时淳俗质,言约义简,此而不载,阙孰甚焉。
在刘知幾看来,对于这些影响历史进程的大奸大恶或大功大德的历史人物,如果只强调“言约义简”而不加记录,是最大的缺陷。“裴幾原删略宋史,时称简要。至如张袆阴受君命,戕贼零陵,乃守道不移,饮鸩而绝。虽古之鉏麂义烈,何以加诸?鲍昭文宗学府,驰名海内,方于汉代褒、朔之流。事皆阙如,何以申其褒奖?”这则材料体现着刘知幾在选取史料时的基本态度。
要言之,刘知幾推崇史文简要,用较小的史书篇幅涵摄更多的史事;但是,追求“言约义简”不能影响史学褒贬惩劝功能的发挥,只有在保证史学经世功能的基础上,史文的“简要”才有意义。
(三)“书之有益于褒贬,不书无损于劝诫”
刘知幾认为,对于历史人物哪些事情应该书写,该怎样书写,也要从褒贬史学的角度考量。
至如史氏所书,固当以正为主。是以虞帝思理,夏后失御,《尚书》载其元首、禽荒之歌;郑庄至孝,晋献不明,《春秋》录其大隧、狐裘之什。其理谠而切,其文简而要,足以惩恶劝善,观风察俗者矣。若马卿之《子虚》《上林》,扬雄之《甘泉》《羽猎》,班固《两都》,马融《广成》,喻过其体,词没其义,繁华而失实,流宕而忘返,无裨劝奖,有长奸诈,而前后《史》《汉》皆书诸列传,不其谬乎!
刘知幾在《史通》中专门有《载文》篇,认为史书的文辞若言过其实,就会出现“虚设”“厚颜”“假手”“自戾”“一概”缺失,结果给史书记载的取舍带来难题,也不利于史学褒贬作用的发挥。因此,刘知幾进一步分说道:“‘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史云史云,文饰云乎哉?何则?史者固当以好善为主,嫉恶为次。若司马迁、班叔皮,史之好善者也;晋董狐、齐南史,史之嫉恶者也。必兼此二者,而重之以文饰,其唯左丘明乎!自兹已降,吾未之见也。”
此外,若书写的史书文字与褒贬关系不大,那就应该舍弃,“夫所谓直笔者,不掩恶,不虚美,书之有益于褒贬,不书无损于劝诫。但举其宏纲,存其大体而已。非谓丝毫必录,琐细无遗者也。如宋孝王、王劭之徒,其所记也,喜论人帷薄不修,言貌鄙事,讦以为直,吾无取焉”。由此,刘知幾还批评了宋孝王、王劭等人“喜论人帷薄不修,言貌鄙事”的不足。这种情形还有:“琐言者,多载当时辨对,流俗嘲谑,俾夫枢机者藉为舌端,谈话者将为口实。及蔽者为之,则有诋讦相戏,施诸祖宗,亵狎鄙言,出自床笫,莫不升之纪录,用为雅言,固以无益风规,有伤名教者矣。”因此,像“琐言”一类的内容,也不能选进史书之中。
四、褒贬史学与“直书实录”
在中国古代褒贬史学传统的演变过程中,“求真”与“求用”的矛盾始终存在,具体说来,就是褒贬予夺与“直书实录”之间的对立。刘知幾的褒贬史学思想在这一问题上的主张和态度,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中国古代褒贬史学传统的认识。
首先,刘知幾对于“直书实录”持支持的态度,在《史通》一书中,“实录”一词多次出现,刘知幾也往往以史书是否符合“实录”标准而判定史书的优劣。正是由于这样的实际,许冠三先生曾撰写著作表彰刘知幾的实录史学。
夫郡国之记,谱牒之书,务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读之者安可不练其得失,明其真伪者乎?至如江东“五俊”,始自《会稽典录》;颍川“八龙”,出于《荀氏家传》。而修晋、汉史者,皆征彼虚誉,定为实录。苟不别加研核,何以详其是非?
刘知幾对于当时记述地方史的著述中存在虚夸的情形有清醒的认识,因此他认为在撰著一代史籍时依照这样的地方史著述,既不知道事情的真伪,又容易出现虚夸的现象,因此这样的史书就难称“实录”,必须加以研判核实。
其次,刘知幾虽然强调褒贬史学的重要性,但是他对褒贬史学与“直书实录”之间存在的冲突同样有清醒的认识。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狩。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
在这里,刘知幾明确指出“实录”的标准就是“善恶必书”,但是,孔子修定的《春秋》则要求为“尊、亲、贤”隐讳。“肇有人伦,是称家国。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亲疏既辨,等差有别。盖‘子为父隐,直在其中’,《论语》之顺也;略外别内,掩恶扬善,《春秋》之义也。自兹已降,率由旧章。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刘知幾进而解释这种为“尊、亲、贤”隐讳的现象说:“盖君父见害,臣子所耻,义当略说,不忍斥言。”
再次,“实录”与褒贬予夺之间虽然有矛盾,但是更多的则是相互契合之处。在刘知幾看来,“实录”与褒贬予夺是可以统一的,它们能够契合的基点就是“名教”。
然自叙之为义也,苟能隐己之短,称其所长,斯言不谬,即为实录。而相如自序,乃记其客游临邛,窃妻卓氏,以《春秋》所讳,持为美谈。虽事或非虚,而理无可取。载之于传,不其愧乎!王充《论衡》之《自纪》也,述其父祖不肖,为州闾所鄙,而己答以瞽顽舜神,鲧恶禹圣。夫自叙而言家世,固当以扬名显亲为主,苟无其人,阙之可也。至若盛矜于己,而厚辱其先,此何异证父攘羊,学子名母?必责以名教,实三千之罪人也。
也就是说,为了体现“名教”,做出违背史实的记述也是可以接受的。“隐己之短,称其所长”,亦可以视为“实录”。反而像王充直叙自己祖父的过错,违背了儒家纲常名教,这样的行为在刘知幾眼中,已经算不得“实录”,反而是为刘知幾所不齿的行为了。站着今人的立场上,前述刘知幾用“名教”以黏合“实录”与褒贬予夺,恰恰体现着古代史学既“追求实录直书的精神”,又“在主观上要求曲解历史”的一种困境,正是“封建史学的二重性”的表现,对此,我们必须警惕。
综上,刘知幾作为中国古代杰出的史学理论家,对中国古代褒贬史学这一传统进行了较为全面和充分的阐发,值得后世研究和发扬
信息采集:张璐瑶
媒体编辑:杨睿雯
文字编辑:贾凌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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