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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在瞬间

为了你、家人和他人的幸福

希望广大驾驶人和行人

切实要养成文明礼让、安全出行的好习惯

自觉杜绝交通出行陋习

主动成为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和倡导者。

现在,让我们看看

哪些人被当场“抓包”了

1、时间:2020年9月25日

违法当事人:姜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与统万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2、时间:2020年9月25日

违法当事人:边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与统万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3、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曹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4、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高某某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5、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李某某

车辆种类:出租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礼让行人

6、时间:2020年9月25日

违法当事人:俞海平

车辆种类: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与林荫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系安全带

7、时间:2020年9月25日

违法当事人:苗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与林荫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8、时间:2020年9月25日

违法当事人:王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9、时间:2020年9月25日

违法当事人:白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0、时间:2020年9月25日

违法当事人:任某某

车辆种类:三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东大街与芦河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1、时间:2020年10月9日

违法当事人:闫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与林荫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2、时间:2020年10月9日

违法当事人:周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与林荫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3、时间:2020年10月9日

违法当事人:郭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西大街与林荫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4、时间:2020年10月11日

违法当事人:陈某某

车辆种类:三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东大街与芦河路十字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5、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盛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6、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赵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7、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李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8、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苗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19、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赵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20、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刘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21、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杨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22、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违法当事人:谢某某

车辆种类:电动车

违法地点:长城路

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法律链接

1、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将对违法行为人处100元-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开车不系安全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予以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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