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矫情,“真理在大炮射程之内”,这句话本身就是真理。“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规定,就是这句话的有力证明。如果当年我国的火炮射程可以更远,也许12就不是12了。
早在14世纪,曾有学者主张领海的宽度为100海里。100海里什么概念?大约185公里,按时速100公里计算,开车大约要2小时。想想充斥在新闻里的各种海洋权益纠纷吧,如果后世真采用了这个主张,光是各国领海方面的问题,就得让多少领导人操碎了心。
到16、17世纪,又有人提出领海应该是“视力所及的地平线”的主张,这标准也属实随意了点,看不起谁的视力呢,这是比视力还是比实力?
到18世纪,领海范围的定义,开始逐渐直白地向“实力”倾斜。“一国的领海宽度应该在大炮射程之内”的理论开始流行。最开始流行“3海里”的说法,随着大炮射程的变化,3海里也没成为一个准数儿,一会7、一会11、一会排成“人”字,一会排成“一”字...
新中国建国初期,海疆领土该如何划定,在当时也成了一个紧要且棘手的问题。
一方面,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强权,都拥有明显的海军优势,自然希望他们的军舰可以在所有四大洲七大洋,随心所欲,任性航行。
他们当然也就希望各国领海范围越小越好。3海里,不能再多了!事实上,当时西方国家的领海,也确实是按3海里划定的。
另一方面,原国民政府也是依照“国际惯例,”早在1931年就颁布了“3海里领海制”。
在没有足够海防能力时,所谓的“3海里领海制”基本形同虚设,对列强军舰沿岸横行毫无约束力和威慑力。反而极大限缩了我们的海洋国土面积,建国之初,我们当时的海洋面积只有70万平方公里,(现在为470万平方公里,有说300万平方公里的自己查区别)。
1958年8月,在北戴河商讨研究领海范围问题时,不少与会的海洋法学者认为,应该继续采用3海里领海的规定,理由是根据《海牙协议》和国民政府定的3海里旧制,如果我国贸然更改、不予承认,可能会引起国际争端。尤其会引起美英两国的反对,搞不好还会招来战事。
毛主席听了专家的建议,沉思后以他惯有的大无畏的语气回应:“《海牙协议》又不是圣旨,英美也不是霸王嘛,我们的领海线还是扩宽一些好。从各方面看,仗一时半会还打不起来。我们不愿意打,帝国主义就那么想打?我看未必!真要打,我们也不怕,在朝鲜已经较量过,不过如此嘛!”
海洋法专家倪征燠先生也表示,西方国家主张领海宽度为3海里,只不过是方便他们对别的国家侵门踏户,肆意侵犯别国海权,但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往往更愿意主张12海里,甚至更宽的领海宽度。
毛主席又问:“如果确定12海里的领海宽度,渤海海域还存在公海吗?”
倪征燠解释:“渤海最宽的水道老铁山水道也不到24海里,如果确定领海基线为12海里,渤海就会完全成为我们的内海。”
12海里领海基线,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将金门划入了中国领海,最大程度避免了统一台湾作战时美国的武力干预。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当时的岸基火炮射程,也只能刚刚覆盖12海里。
这次讨论会,最终由毛主席力排众议,拍板定案,确立了12海里领海宽度的原则。而且就在这次会议后,马上就开始了炮击金门。炮击持续10天后,我们又宣布暂停炮击3天。
与此同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发布了我国关于领海线的声明。声明的第一条就是“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其上空”!
不出所料,声明发布后,遭到美英日等国的集体反对,但他们也只是口头上叫叫,身体还是很诚实,他们的军舰并没敢进入我12海里领海内挑衅横行。毕竟,我军在朝鲜战争中的军威,不是吹出来的;毕竟,我们可以覆盖12海里的火炮,还是够用的。
作为世界大国,我国是最早宣布采用12海里领海原则的国家之一,同时也在世界范围内为其他中小国家树立了榜样,为多国所效仿,有力促进了中小国家捍卫、巩固了本国海洋权益的正当性和法律保障。12海里领海原则,最终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直至1982年写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看,国际社会多么通情达理!这个世界,值得我们一边改进大炮射程,一边用真理说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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