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法捕捞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澧水流域津市段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澧水流域津市段实行全面禁捕和规范垂钓活动的通告(津政发〔2020〕22号)》等规定,特制定以下举报奖励办法:

凡举报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若被举报行为构成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1、在禁渔期禁渔区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禁止的方式进行生产性垂钓的;

2、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禁止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的;

3、制造、销售、使用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的;

4、采购、销售、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涝渔获物的。

举报电话:110、0736-4212345(市长热线)。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津市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来源:津市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