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吐真言,喝酒易乱事。这句话我们经常会听到,有人说,喝酒不好,喝酒太容易耽误事了,也有人说,喝酒挺好的,一醉解千愁。
当然,不同的人想法自然不同。今天早上走在上班的路上,突然有人问我:某某小区某一个醉酒的女子因为忘记带钥匙回家,去敲了陌生邻居的门,之后便被强奸了,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2014年3月2日,刘某和朋友约了去喝酒聚会,来到某某小酒馆,便开始了畅饮,此时,刘某似乎有点喝多了,有点醉醺醺的。刘某提出要回家了,就这样,刘某便独自回家。
但是当到了家门口的时候,刘某从口袋里一摸,发现没有钥匙,刘某忘记了带钥匙,应该是忘记在店里了,于是,刘某便拿起手机给朋友发了消息,让朋友送一下。刚发完消息,刘某就觉得头很晕,感觉眼前有很多星星,刘某便靠墙蹲下。
此时,突然发现隔壁邻居家有很大的声音,于是,刘某便前去敲门,李某听见敲门声之后便打开了门,刘某用微弱的声音小声和李某说朋友在送钥匙来的路上,刘某说完便进去躺在了沙发上。
李某见此,便赶紧倒了热水给刘某喝,李某仔细一看,刘某是个大美女,实在耐不住性子了,便趁刘某睡着的时候强行和刘某发生了性关系。
一刹那间,刘某觉得很不对劲,她意识到了自己受到了侵犯,但还是无力反抗。之后,刘某有点清醒了便又给朋友打了电话,说自己被强奸了,朋友马上就到了,还质问李某,并准备打电话报警。
此时,李某慌了,便说你们要什么都可以,只求不要报警。为了表示诚意,李某还拿出了口袋里的钱给刘某,但是被刘某果断拒绝了,并立即报了警。李某又伤心又害怕。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你有什么想法吗?有人马上说这就是明显的强奸罪。什么才是强奸罪呢?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上述案例中,刘某因为正处于深度醉酒状态,即使当时已经感觉到自己受到了性侵,但是,最终还是因为醉酒无力反抗,所以说,根本不能把刘某没有反抗作为她同意的理由,也就是说,李某涉嫌了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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