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视觉//小雪花

10月13日!

无锡住建局发布了

无锡市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批公告

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为:

2020年8月22日之前

已提出申请并进行收入认定

完成审核的家庭

在这之后将停止经济适用房的申请!


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

申请标准

1、廉租房:2019年8月20日起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374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其中,符合享受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2、公租房:2019年8月20日起

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799元(含)以下的无房家庭。

3、经济适用房:2019年8月20日起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799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7100元执行。

推行共有产权房

停止经济适用房的申请!

而就在2个月前,无锡住建局发布新规:2020年8月22日起,将推行共有产权房,停止经济适用房的申请!

划重点——

1、共有产权保障房产权份额按保障对象和政府各占50%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单位代为持有。

2、共有产权保障房以中小户型为主。

原则上一室户面积不超过65㎡,二室户面积不超过90㎡。可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5㎡左右的三室仅向有不同性别子女且子女均大于8周岁(含8周岁)的申请家庭供应。

3、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请家庭,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年满35周岁。

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5年。

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面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金融资产、车辆等情况,符合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4、以下情形不得申请:

1.已经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满5年或者已经领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未满5年的。

2.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

3.已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

5、其他规定:

2020年8月22日起,无锡市市区范围内停止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共有产权保障房实行5年期的封闭管理。

1.政府回购情形。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因购房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全部出国定居、购房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筹集资金的等情况下,购房家庭可以退出所购买的房屋,并由代持机构予以原价回购。

2.购买政府产权。《暂行办法》规定,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可以按照原购买价格购买政府产权,超过5的,按评估价进行确定。

3.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房。《暂行办法》规定,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的,经代持机构同意,可以转让共有产权保障房,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家庭可以上市按照市场价转让,取得的售房款在扣除双方的原购房款、税费等费用后,增值收益按照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割。

而雪花在今天致电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申请共有产权房的相关细则暂未出台。

具体申请时间、条件、房源,要待细则公布才能明确。